男子每次買火車票都受盤查,原是獄中堂兄弟冒用身份

男子每次買火車票都受盤查,原是獄中堂兄弟冒用身份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博白縣的黃某貝給辦案檢察官致電,感謝檢察院還他清白,讓他的生活迴歸正常。這幾年,黃某貝每次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都會被警察盤查。比如,每次到火車站購票窗口購票,不一會兒就會有公安民警出現,將其控制。黃某貝不知道,只要他一使用身份證件,系統就會報警提示有關人員,他是一名正在服刑的罪犯。所以,他每次都會受到公安民警的盤查,且無法購買到公共交通工具票證。但每次盤查後,民警也覺得蹊蹺,系統明明提示他是一名正在服刑的罪犯,但與相應監獄聯繫時得到的答覆卻是罪犯正在監獄服刑,並未脫逃。

監獄在接到公安機關通報後,於2018年8月初及時將此情況向貴港市檢察院駐該監獄檢察室進行了反饋,檢察官覺得這背後可能會有重大隱情。8月5日,檢察機關立即介入,監督監獄對此展開調查。經初步調查,檢察官懷疑可能是監獄內一名罪犯冒用他人身份服刑,便立即對該罪犯的基本情況進行調查:在押罪犯“黃某貝”,自2009年10月入監服刑以來,表現良好,屢獲監獄改造積極分子等獎勵,近十年獲三次減刑共計三年零七個月,且即將在2019年8月11日刑滿釋放。駐監檢察官隨即與監獄偵查科開始全面梳理查證有關疑點。

經調查發現:正在服刑者“黃某貝”,真實姓名為黃某虎,因其有犯罪前科,怕被從重處罰而冒用堂兄弟黃某貝的姓名服刑。由於這種一次性撤銷全部減刑的案例在全國也少見,執行機關沒有先例可循,便一直沒有啟動撤銷程序。2019年4月25日,檢察機關向監獄發出檢察建議,要求啟動提請撤銷黃某虎的減刑程序,監獄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意見,並於6月提請貴港市中院撤銷黃某虎減刑。

監獄將該案件提請中院後,辦案檢察官再一次翻閱案卷,發現了兩個小細節:一是黃某虎2001年被法院判決時的身份信息與被更正後的信息仍然有不一致的地方;二是黃某虎在筆錄中交代自己母親的姓氏與監獄調取的戶籍資料不一。他怎麼會將自己母親的姓都記錯了呢?排除了讀音相近和記錄人失誤的可能後,辦案檢察官愈加疑惑,這是不是他的母親?他真的是黃某虎嗎?他既然能冒充“黃某貝”,是不是也能冒充“黃某虎”?想到這個罪犯身份可能“假中有假”,案件更可能“案中有案”,辦案檢察官驚出一身冷汗。

為再次確認“黃某貝”的真實身份,檢察官再次介入指導調查取證:一是對黃某虎的前科材料和服刑後的相片、筆跡進行比對和鑑定;二是對其家庭關係予以全面瞭解,特別是其入監登記表中的親屬及近幾個月來探監的親屬進行比對;三是利用DNA對黃某虎及其戶籍中的母親進行比對。隨著調查的深入,真相慢慢浮出水面,通過DNA比對,黃某虎與其所指認的母親存在親生血緣關係。原來,其母親曾因故改過姓氏,黃某虎不知道她曾經的姓氏,至此檢察官才確定該罪犯是真的黃某虎。

2019年7月29日,貴港市中級法院在該監獄開庭審理這起減刑假釋案件,法院採納了貴港市檢察機關的意見,認定已服刑十年的罪犯黃某虎,冒用黃某貝的身份信息,且在服刑期間隱瞞不報,均屬於不認罪,不能認定為“確有悔改表現”。因此撤銷了對黃某虎在服刑期間共獲三次減刑的裁定,本來黃某虎今年8月就可以出獄了,現在還需在監獄繼續服刑三年零七個月。

此外,辦理原判案件的相關部門也根據貴港市檢察院的建議,及時更正了黃某虎案件材料的錯誤身份信息。被其冒用身份信息長達10年的黃某貝,名譽也得到了恢復,迴歸了正常的生活和工作。這起貴港市首例假冒他人服刑十年的蹊蹺案件,得以徹底糾正。(檢察日報 鄧鐵軍 蘇勇強 黃平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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