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小弟”實施校園霸凌“風雲人物”獲刑6年半

帶“小弟”實施校園霸凌“風雲人物”獲刑6年半

法院審理校園敲詐勒索案件。法院供圖

面對法官的宣判,馬某剛一直低著頭,已經看不出他曾經在一群學生中的“威風”。

11月12日,北鎮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校園敲詐勒索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依法對被告人馬某剛進行了公開宣判。對於案件中涉及到的未成年人犯罪問題,法官進行了深入剖析,希望通過對在校學生開展法制課的形式,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和學習。

2017年6月至2018年9月期間,被告人馬某剛在當地校園是一位“風雲人物”,因為能幫助在校學生“擺平事”、在學校內“立棍”,他身邊一直圍繞一些“追隨者”。而他糾集的這些人很多都是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學生,他和未成年人張某某、郭某某等人多次對校內學生實施敲詐勒索犯罪活動。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自2017年6月開始,被告人馬某剛共對5名學生實施敲詐勒索,涉案金額人民幣3300元。被告人馬某剛另有其他罪行。北鎮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馬某剛糾集他人多次勒索在校學生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其糾集他人,在較長時間內對在校未成年學生多次實施敲詐勒索,擾亂了校園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其行為符合惡勢力“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的特徵。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判決被告人馬某剛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六百元;其他罪行數罪併罰,一審判處馬某剛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六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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