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
共享單車、共享電動車的出現
為市民出行提供了更便捷選擇
共享單車管理
也成為城市文明新的“風向標”
如何破解無序投放
亂停亂放、車容不潔等問題
成為文明城市建設新課題
……
為進一步促進共享單車行業健康發展,強化共享單車停放管理,遏制共享單車亂象,近日,瀏陽正式出臺《瀏陽市共享單車投放(停放)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釐清了各職能部門對共享單車的管理範圍,同時對共享單車的投放、停放、使用等各個方面進行了明確的規定,進一步方便市民生活,促進共享單車規範有序健康發展。
管理辦法講了些什麼?
和我們有什麼關係?
……
1、共享單車實施准入規定
目前,瀏陽的共享單車已從原先的3000輛增長至6300輛,共享單車與城市管理之間的矛盾也日益突出。
為使共享單車健康有序發展,從源頭上把控很重要。此次《管理辦法》對共享單車實施准入規定。
共享單車運營企業在瀏陽市行政區域內投放共享單車的,應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登記註冊,設立線下服務機構,擁有保障服務和處理投訴的場所,並在市交通運輸局備案,簽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單位規範管理承諾書》。
2、投放規模數量
針對投放的規模數量,《管理辦法》明確,根據城市空間承載能力、停放設施資源、公眾出行需求等,核定共享單車投放總量;組織開展共享單車運營企業服務質量評估並公示評估結果,根據評估結果對運營企業投放數量實施激勵或約束。
“此前,我們已經邀請了第三方機構對全市共享自行車投放規模進行了預測,通過對面積、常住人口、騎行需要等三個方面綜合考量,以3年的預測期為限,瀏陽城區現階段的共享單車投放規模宜控制在9000輛以內,逐步分批投放。”市交通運輸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進行投放規模預測,可防止共享單車“野蠻生長”。
對此,瀏陽市小魚公共電單車服務中心負責人張樂表示,目前,他們共投放共享(電)單車近2000臺,科學合理控制規模和總量是必要的,能夠讓共享(電)單車、共享汽車、出租車等市區交通工具和諧相處,進行有序競爭,更好地向市民提供優質服務。
3、建立共享單車數字化監管平臺
為了更好地對共享單車實行有效監管,目前,瀏陽已經建立了全市共享單車數字化監管平臺,該平臺接入共享單車運營企業相關運營數據和有關職能部門管理數據,將平臺賬戶、權限分配給公安、交通運輸等職能部門,實現數據共享。
“目前,這個平臺已經能夠使用了,通過平臺就能夠實時查看全市共享單車的數量,瞭解各共享單車運營企業的投放的車輛數,是否與審批數量相符等。”瀏陽市城管局執法大隊副大隊長喻晏平介紹,平臺的使用,可實時瞭解全市共享單車的運行情況,進一步方便各有關部門進行管理。
此外,市城管局還將規範共享單車停放秩序,依法查處共享單車違法停放及擅自佔用城市人行道等行為;結合城市道路功能和市民出行需求,審批共享單車投放(停放)區。
而針對共享單車使用過程中違反道路通行規定、涉及道路交通事故、擅自佔用城市車行道等行為將由市公安局負責依法處理 ;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查處盜竊、故意破壞共享單車及相關設施的行為;市消防、網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共享單車經營活動實施相關監督管理。
4、電動單車需上牌照
此外,管理辦法對共享單車運營企業的投放市場的共享單車也做了明確規定,要求投放的電動單車應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並按照《湖南省電動車登記管理規定》辦理註冊登記。這意味著,瀏陽目前的共享電單車需按照要求上好“牌照”。
“共享單車運營企業只要到公安交警部門進行登記,我們就會給他們免費辦理併發放牌照,目前全市共有近3000臺共享單車需要安裝牌照。”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
5、騎行者需實名註冊
《管理辦法》除了對運營企業有要求之外,針對市民文明出行也進行了規定。其中明確提出,市民使用共享單車應實名註冊,提供真實、準確、有效信息,未滿十二週歲的未成年人不得註冊登記 。
同時,共享單車使用人應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和租賃服務協議約定,文明用車、安全騎行、規範停放。不得佔用共享單車停放點從事其他非停放活動,不得損壞相關標識標牌等設施,不得違規載人,不得將車輛交由他人使用,不得擅自加裝兒童座椅等設備。
來源 微瀏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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