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從來沒有聽說朱之文唱歌在版權方面有什麼糾紛呢?

我的暱稱不告訴你


因為朱之文唱歌已經交過版權費,所以不存在糾紛。

2011年時朱之文在《我是大明星》海選中憑藉一曲《滾滾長江東逝水》開始走紅,然後通過《星光大道》迅速家喻戶曉,農民出身、淳樸、大衣等元素讓朱之文與眾不同,多年人氣的積累早已讓朱之文年入千萬,可謂“逆襲界”的佼佼者,他不像阿寶、草帽姐那樣迅速迷失自我,反而本色依舊,人氣越來越旺,同時,大衣哥的版權意識也是很值得讚賞的。

2010年8月網上流傳兩個農名工演唱《春天裡》,一下子讓旭日陽剛火了,後來他倆上了春晚,妥妥的逆襲,人生贏家,那時候旭日陽剛出場費10萬起,豪車豪宅短時間全都有了,事業處於上升期。但是,《春天裡》版權是著名歌手汪峰的,讓你隨便唱了好幾年已經是很開恩了,汪峰收回版權後,旭日陽剛瞬間從巔峰跌落谷底,但是汪峰也是很夠意思,沒有要之前的版權費,可見不尊重版權是有代價的。

只要不以牟利為目的的版權使用是不犯法的,但是,由於長期以來根本沒有版權意識,很多人想當然的以為唱別人的歌很正常,這是錯誤的。並且隨著網絡直播的普及,很多“網紅”或者普通人,一邊直播一邊唱歌,完全沒有考慮過版權,很多時候直播也是牟利,此時唱別人的歌也是侵權的。

不尊重版權似乎理所當然了,有時候看到路邊的藝人或者某些不知名的活動中一些藝人演唱侵權的歌曲,這都是違法的,只是版權所有人也懶得理你,侵權太廣泛了,執法也存在難度,有時候就是“法不責眾”,但是一旦過了頭必然付出代價。

不得不說,很少有藝人能像“大衣哥”朱之文這樣有很強烈的版權意識。

1. 積極溝通。

一次他和某著名藝術家交流時,告訴他自己演唱您的歌收入了十萬元,您看支付您多少版權費用呢?這位老藝術家看著朱之文這麼淳樸,也就沒要任何版權費,並且允許他繼續演唱這首歌,短短几句話就解決了版權問題。

2. 及時補救。

朱之文商演時有時主辦方會臨時要求他演唱指定歌曲,這時演唱確實侵權了,之後老朱總是及時聯繫版權方,支付費用或者送去禮物表示感謝,這樣也就化解了版權問題。

3 . 支付費用。

朱之文早就支付了相關版權費用,老朱參加任何走穴活動時,必唱的幾首歌,他早就聯繫支付了版權費,並且都是一次性支付好幾年的,相比收入來說,這點版權費不算什麼,並且自己主動支付版權費,也給自己留下好名聲。

某些情況下不存在版權問題,比如很多歌曲的版權在央視,朱之文在央視演唱這些歌曲是不存在版權問題的,並且並非每次演唱都是商業活動,朱之文參加非商業活動時不管唱什麼歌都沒有版權問題。

“大衣哥” 朱之文出道至今仍然能縱橫江湖,版權方面做得還是很到位的,希望朱之文演繹生涯能走的更遠一些,畢竟像他這樣優秀的農民逆襲的歌手僅此一個,“孤品”難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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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毫千娛


朱之文並不是在版權方面不存在糾紛,只是這個問題要分兩個方面來看:

  1. 朱之文在參加中央電視臺的演出時,朱之文的演唱版權歸中央電視臺所有。因為央視這邊是擁有部分歌曲的長期使用權的,比如一些影視歌曲、電影配樂、國外配樂等等,而央視的歌曲及音樂使用權通常長達數十年之久。也就是說,但凡是在央視的節目上進行演唱,朱之文是不需要付版稅,因為央視方面已經擁有了相關權利。

  2. 朱之文和蔣大為的關係很密切,蔣大為和音著協的關係又更密切,而且朱之文演唱的一些歌曲均為音著協所管理授權,所以朱之文在進行商業演出時,蔣大為都會提醒他購買相關歌曲的商業使用權,從而避免一些法律上的風險。

可以說起初朱之文並沒有音樂版權的法律意識,但是有了央視和蔣大為老師的相助,朱之文避免了很多版權風險,所以至今沒有發生過關於音樂版權的法律糾紛。

最後:希望每個人都能尊重版權,樹立版權意識!


李嫑嫑


這就是娛樂圈內人還是圈外人的區別。

朱之文嚴格意義上來說不是娛樂圈內人,或者說不被圈內人認可。

從朱之文參加地方歌唱比賽到《星光大道》其實可以說他是有機會進入娛樂圈的,這時的朱之文只要向前邁一步找一個經紀公司簽約,他也就真正進入娛樂圈,可是他最終沒有這樣選擇,而是回到農村,只有在接受到邀請才去參加演出。這是因為朱之文本身就是個農民,唱歌對於他的認知相當於副業,即使賺的再多卻並不自在,無法替代那份與土地、莊稼多年培養的情懷,這也是那一代農村人普遍擁有的質樸性情。

而同樣出名於《星光大道》卻被汪峰狀告侵權的旭日陽剛不同。旭日陽剛雖然也是草根出身,但他們的夢想和給自我的定位就是歌手,參加《星光大道》也是為了出名進入娛樂圈,所以他們在出名後簽約、商演、開個唱一個沒落下。參加《星光大道》還有節目組去處理版權問題,出了節目,進入圈內,就要按娛樂圈規矩辦事,沒購買版權,也沒和版權人打好招呼,被人告侵權並不意外。

朱之文只是比較出名的地方歌手。

沒有經紀公司,沒走入娛樂圈,朱之文其實就是一個有些名氣的地方歌手,和那些婚禮上、商場活動中唱歌助興的歌手身份沒有什麼區別。自認為歌唱家的人對這類只是小打小鬧的地方歌手不論是因為輕視還是寬容,都有較高的容忍度,不會因為唱幾首他們的歌就狀告法庭,再者說就算想告也告不起,這樣歌手至少也是以十萬為單位的量級,真要告起來請多少律師都處理不過來這麼多案件。而且就算告了也不見得會得到什麼好處,就像汪峰告旭日陽剛,雖然得到大部分人的支持,可還是會給一些吃瓜群眾留下太過刻薄的印象。所以只要沒有大的利益影響,圈內的人是不會輕易去告朱之文的。

朱之文選擇的歌曲。

朱之文唱的歌曲都是一些出自老藝術家之口的作品,這些老藝術家不能說不懂版權、沒有版權意識,而是很少去計較這類事情。最近譚維維改編演唱經典歌曲《敢問路在何方》把原作曲許鏡清氣的夜不能眠,聲稱譚維維在沒有版權的情況下隨意更改歌曲不合規,但最終也沒把譚維維告至法庭,這就是老藝術家對於版權普遍意識,通常不會過分追究別人使用他們的歌曲,再加上朱之文與一些老藝術家的良好關係,也就不會有人去告他侵權了。



愚者娛哥


朱子文是一個聰明的人呀!

我們回過頭來展望一下朱子文的演藝生涯:早期,在田間地頭唱歌豬聽、唱給糧食和蔬菜聽——沒有以盈利為目的,不算侵犯版權;相反還為歌曲的傳播作出了貢獻;中期,參加地方臺的各大演唱比賽、參加央視的《星光大道》,唱給導師聽、唱給觀眾聽——

也沒有以盈利為目的,所以也不算侵犯版權。後期,頻繁商演賺錢,這個時候他已經有於文華老師的提攜——演唱大部分歌唱家的歌曲都是於文華老師的朋友,有些付不付錢打個招呼就好。再說了,又有哪個歌唱家會跟草根歌手計較呢(汪峰除外)?而於此同時,朱子文自己也開始有意識地購買版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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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藝術家們也不跟他計較

音樂版權糾紛的主要根源是演唱者未在原唱者允許的情況下,私自演唱其原唱歌曲進行獲利!

最開始的時候朱之文演唱老藝術家們歌曲賺錢的時候會跟他們打招呼:“老師,俺這唱一場又賺了10萬,俺是農村的,聽他們說有版權問題,你看俺分你多少合適?”這種情況下,你覺得那些老藝術家們會計較嗎?反而會為他的淳樸和耿直而感動:“你是農村出來的娃,混到現在的地步不容易,想唱就唱吧!”更有很多人感動的和他同臺演出,特意提攜他。

比如朱之文曾和某知名老藝術家(具體不提了哈)簽訂版權合約,據傳是一年一簽。簡單點來說就是唱一年,付一年的錢。同時,又傳他演唱另外一名歌唱家的歌。人家不收錢,但是朱子文隔一陣子都會送去一些農特產品表達自己的感激之情。具體怎麼樣,當事人沒說,咱也不清楚。但是可以肯定地是:朱子文是一個非常聰明的人!不然演唱這麼多原唱者的歌曲,直面可能一次糾紛都沒有?

總之,版權糾紛這事主要是看原作者和翻唱者能否達成協議,或是口頭上的,或是金錢上的。別人允許你唱,又怎麼可能因為你演唱就跟你起糾紛呢?再說了,對於原唱者來說,自己的歌曲有更多的人演唱,對於歌曲的傳播和推廣也非常有好處。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可是除了“利”字之外,還有些其它東西,比如善良!


圈外扒姐


自從成名以後,朱之文就一直在各地走穴商演,翻唱著別人的成名曲。有不少人都有疑問,朱之文這樣大膽拿著別人的代表作來賺錢,難道不怕有版權糾紛不怕被人告嗎?

一直以來,國內的音樂版權意識都得不到重視。很多音樂人的作品經常被電視臺或者歌手拿來商用的,但是卻得不到一分錢,而且維權的時候還被質疑是在作秀炒作。特別是一些拿來主義者,拿著國外的名曲翻一下歌詞之後,轉眼就變成自己的原創作品了,還好意思標上原創作詞作曲。

不過朱之文和那些拿來主義者不一樣,別看他呆頭呆腦的,其實他是大智若愚。據瞭解,朱之文這些年商演的幾首經典歌曲,包括《滾滾長江東逝水》《農民老大哥》《我要回家》等等,他都已經支付版權使用費了。也就是說,朱之文在有效期內可以隨便唱這些歌,拿去各地參加表演,根本不用擔心會被人告。

其實朱之文很聰明,購買版權費是用不了多少錢的,加上他常年購買就更便宜了。而朱之文參加一次商演拿到的報酬就有小十萬,這筆錢足以支付這些歌曲好幾年的使用權了,這筆賬對於朱之文來說實在是太划算了,所以他根本不用去糾結這些版權糾紛的問題。有些歌手比朱之文出名得多,但是版權意識並不見得比他好。

所以別再批評朱之文了。他雖然沒什麼文化長相也不像明星,但是朱之文這些年成名之後從來沒作妖沒傳播負能量,賺到錢了還不忘家鄉和村裡的人,像他這樣淳樸不忘本的歌手是真的很難得。而且他的版權意識還這麼好,大家都說他沒文化,其實他比那些人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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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八卦掌櫃


不得不說,朱之文雖然沒讀過什麼書人看起來也憨憨的,但是在版權方面真的做得很聰明。

很多人以為買版權要很多錢,其實授權的費用並不高,像朱之文商演一次有七八萬,足以購買好幾年的版權使用權了。所以他老早就把這些手續搞定,之後再去參加商演的時候,根本就不用再擔心別人會找上門,朱之文就安心賺他的錢了。朱之文雖然沒讀過什麼書,但是在版權意識方面還是很強的。

事實上,在歌壇裡面鬧出版權糾紛已經不止第一次了。之前譚維維在中秋晚會上翻唱許鏡清的《敢問路在何方》,改編得亂七八糟就沒問過許老先生的意見,導致後來鬧上了微博道歉了事。還有之前的旭日陽剛組合,拿著汪峰的成名曲《春天裡》到處商演賺錢,結果他們居然沒有事先和汪峰拿授權,最後被別人告上法庭丟了面子又賠錢,真是虧大了。

有些人可能不知道朱之文的商演價值。據瞭解,朱之文現在唱幾首歌出現一次基本是小十萬的報酬,如果是代言的話費用更高,這些報酬對於一線歌手可能不算什麼,但是對於一個普通農民來說無疑是一筆鉅款,他在他們家鄉已經屬於年入幾百萬的富翁了。所以說,版權費那點錢他還是出得起的。

之前很多人總說朱之文沒文化沒形象,覺得他不配站在舞臺上唱歌,但是在一些版權保護這種大是大非面前,他可比很多正兒八經的歌手要懂事得多。而且朱之文走紅之後從來沒離開過村子,還多次出錢捐資給家鄉搞建設,他才是真正不忘初心的草根歌手。所以一直到現在,我都覺得朱之文是個很值得尊敬的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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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衣哥朱之文,是星光大道參賽選拔的優秀農民歌手,他嗓音獨特,什麼歌都會唱,唱出了原唱的心聲,唱出了專家的好評。可以說歌聲響遍大江南北,也轟動了文藝界,受到廣大群眾的喜愛。朱之文能唱會唱,他是一個普通農民歌手,雖出名了,沒出風頭,沒得瑟,沒有原創,也沒有舉辦過演唱會,他對每一首歌曲沒有翻唱,改編,和惡搞,只是根據原版,原唱把歌唱好。就《滾滾長江東逝水》來說,楊洪基老師都很稱讚,還有很多明星也喜歡。因為朱之文把原唱唱的歌給唱好了,唱對了,對板權和原唱從利益上沒犯什麼衝突。在說了,朱之文沒有自己的作品,只是學唱愛唱,那些明星大萬沒必要對一個出身農民的歌手過不去,如果真正嫌棄和追究的話,眾人還會恥笑的。所以,目前沒有什麼板權糾紛。











樂軒草堂


因為朱之文提前做好了法律方面的工作,所以不會有人追究他的版權責任。

其實對於翻唱別人歌曲這件事情,不需要區分明星和普通人,只要當成一個法律問題來看就行了。

一首已經擁有版權的歌曲,包含詞和曲兩部分,有時候詞曲歸屬同一個人,有時候是分別設置版權。比如之前前段時間鬧出來的譚維維翻唱《敢問路在何方》,編曲的版權屬於許鏡清,而歌詞的版權屬於閻肅。許鏡清先生後來在微博上喊話譚維維侵權,但最後也不了了之,原因就是譚維維演唱的這個版本只用了歌詞部分,曲子是另外編的,並未侵犯許鏡清先生的版權。

所以在翻唱有版權的歌曲時,需要區分翻唱的具體情況,如果為一般益表演翻唱節目,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的,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是未取得授權而使用別人的歌曲參加商業比賽並進行電視直播、拍MV等用於商業用途就涉及侵權,包括在酒吧裡演唱和歌手翻唱視頻在網上傳播等都可能涉及侵權。

比如香港歌壇其實一大半的流行歌曲都是翻唱日文歌,而這些歌曲其實都購買了版權,所以都在字幕上沒有標註原唱,這也是被合同許可的。

而朱之文的翻唱情況就更加簡單,雖然他出演《星光大道》也帶有商業性質,但這種對於歌曲的版權一般都是節目方去對接,朱之文只是參賽選手,只要選好歌曲表演就可以了。而其他時候朱之文的商業走穴,一般都是演唱他最拿手的幾首《滾滾長江東逝水》《彈起我心愛的土琵琶》等,一共也不到十首歌。而他只需要表演這些曲目,就足以賺錢養活自己,所以直接向版權方付錢就是了。目前歌曲的版權付費是音樂協會在負責收取,一般一次演唱支付500-1000元左右的版權費即可以唱。

所以朱之文不存在侵權演唱的情況,他也犯不著去省這點錢,畢竟他唱一次能夠十幾倍幾十倍的賺回來,根本沒必要侵權。


鹹魚茶館


  • 朱之文是從央視《星光大道》節目中走出來的農民歌手,其實要說演唱的權版問題,任何歌手在央視演唱歌曲,都是不用擔心版權問題的,因為所演唱歌曲的版權在央視,所以糾紛之類的事情由央視處理,跟演唱個人沒有什麼關係。
  • 現在演藝行業通過多年的摸索之後,版權問題基本走向了規範化,演出的主辦方會在簽署演唱歌手的曲目時,就會十分明確的規定演唱歌曲的版權問題,一般是主辦方幫助交納歌曲的演唱版權費,或者演唱者出具演唱的版權證明。
  • 其實這對主辦方和演唱者雙方都是一個保障。因為花巨資打造的演唱會,如果涉及到版權問題,是一個吃力不討好的事,不但經濟上會受到重大損失,聲譽上也有很大的影響,所以現在演藝行業對演唱歌曲的版權問題十分的嚴謹。
  • 前些年旭日陽剛組合演唱的《春天裡》為什麼會出現版權問題呢?
  • 這樁版權問題應該是時代背景下所造成的特例,當年旭日陽剛組合作為農民工,在網絡上發佈了他們演唱的歌曲巜春天裡》,引起了極大轟動效應,全國人民為之感動。
  • 之後旭日陽剛組合還是以翻唱歌曲《春天裡》,獲得了《星光大道》年度總決賽亞軍。2011年,旭日陽剛參加了央視臺春晚,再次演唱歌曲《春天裡》,這一下讓兩位農民工紅遍了大江南北。
  • 兩位隨之而來的是商演不斷,但商演的矛盾衝突就一下體現了出來,版權方汪峰當年的出場費是30萬,而邀請旭日陽剛組合演唱《春天裡》,出場費僅僅只有2萬,所以更多主辦方願意邀請價廉物美的旭日陽剛組合。
  • 汪峰這時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對外公佈了旭日陽剛組合對演唱《春天裡》歌曲的侵權行為,並希望他們在商演中停止演唱歌曲《春天裡》。
  • 之後旭日陽剛組合出版了自己的創作專輯《堅強的信仰》,從此以後告別了演唱歌曲《春天裡》。
  • 然而朱之文很好的吸取了旭日陽剛組合這次的經驗教訓,所以朱之文雖然是農民歌手,但他非常清楚演唱歌曲版權的重要性,以後每當在哪裡演出,都十分重視這個問題,人怕就怕認真二字,只要重視和認真對待,一般就不會出現這類現象。

影人六六


其實不是朱之文在唱歌方面沒有涉及糾紛問題,而是他在演唱每一首歌曲之前早已經把該給的版權費給了原唱者,所以他只要在歌曲有效演唱時間內根本就不會牽扯到版權糾紛問題。

朱之文是農民歌手出身,所以一切做任何事情都是地地道道

朱之文因為參加《星光大道》獲得亞軍,當時的一首《滾滾長江東逝水》讓他一夜爆紅,各種商演也都不約而至。


朱之文在參加這檔綜藝節目之前,是一個來自山東菏澤地地道道的農民,而且家庭情況不是很好,父親很早就不在了,他被迫輟學,和母親一起搭理家裡面的事情。

因為一次偶然的機會他被邀請在某婚禮上演唱歌曲,之後又參加了山東衛視《我是大明星》並獲得冠軍,讓他小有名氣。這也算是他的明星之路的開始,《星光大道》更是讓他錦上添花,一夜之間成為全國人民眾所周知的農民歌手。


朱之文並沒有因為自己出名而忘掉根本

朱之文來自一個貧困家庭,深知一切經濟來源的不容易,他在出名以後,無論是參加多少商演,都沒有任何的負面消息,而且他曾經說過,他出名以後,鄉里鄉親找到借錢,他都會借給別人,雖然很多人最後沒有還他的錢,可是他並沒有為難任何一個人。

出於一個農民出身的淳樸,他知道一切事情都必須按照程序進行,雖然自己不會創造歌曲,可是他商演是翻唱別人的歌曲都是給過版權費的。一場商演下來應該可以是版權費的好多倍收入,這樣又不產生矛盾,又不會讓自己沒有歌曲演唱,兩全其美的事情,何樂而不為呢。

朱之文的版權問題讓我們明白一個道理,做人要腳踏實地,一步一個腳印,有付出的終會有不菲的報酬,切不可因為一點小小利益到最後給自己最後帶來很大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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