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淞一男子盜伐林木獲刑八個月

湖南法院網訊 劉某因修繕房屋需要木材,不想花錢購買,就打起了歪主意——上山盜伐林木。

2019年10月10日,蘆淞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劉某盜伐林木罪案一審公開宣判,認定被告人劉某犯盜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宣告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案情回顧:

2018年2月至3月期間,被告人劉某在家中修繕房屋,因修繕過程中需要大量木材,劉某又不想花錢購買,劉某知道白關鎮沙提村李大沖組的集體山頭上有大量樹木。之後劉某數次晚上偷偷摸摸開著借來的小貨車到達李大沖組砍伐由組上分給易謀、王某、陳某山頭的杉樹共計51株。

經株洲市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鑑定,劉某盜伐的林種為一般用林,樹種為杉樹。被採伐杉木積蓄量為4.04立方米,木材材積為2.8立方米。經株洲市蘆淞區價格認證中心認定,劉某盜伐的杉樹價值為3135元。

2019年3月13日,劉某被抓獲。到案之後的劉某分別賠償了被害人易謀、王某、陳某3000元、1000元、1000元,取得被害人諒解。

法條鏈接:

第三百四十五條 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非法收購、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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