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相关规定

烟台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相关规定

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 号)相关规定,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

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硕士生 20000 元/生。

2.学业奖学金

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为 100%,一等奖学金为 8000 元/生,二等奖学金 5000 元/生,

三等奖学金 3000 元/生。

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 10000 元/生,奖励比例为 10%;二等学业奖学

金 6000 元/生,奖励比例为 20%;三等学业奖学金 4000 元/生,奖励比例为 40%。

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

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 号)通知要求,自 2014 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硕士生 6000 元/生·学年。

2.普通助学金

为鼓励研究生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中,学校特设立研究生普通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硕士

生 3600 元/生·学年。

其他资助项目

1.优秀生源奖励基金

学校设立优秀生源奖励基金,对来自于国内高水平大学的优秀生源给予一次性奖励(985

工程高校的全日制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烟台大学并被录取的,入学后一次性奖励 5000 元;211

工程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烟台大学并被录取的,入学后一次性奖励 3000

元)。

2.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资助

学校为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开展科研活动,增强创新意识,提高科研水平,特设立烟台大

学研究生创新基金,此基金对研究生申请的研究项目予以适当资助,资助力度每项不低于 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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