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黑恶势力!我县13人被判刑

11月13日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6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共计38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

其中我县13名被告人被判刑

被告人季某、周某等13人聚众斗殴、窝藏、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采矿、赌博案

2012年以来,被告人季某、周某、季某、李某勇、郗某国、王某平、季某平、季某勇、张某军等人单独或交叉结伙在蒙阴县范围内通过发放高利贷,合伙投资经营蒙阴阳光丽都KTV、同乐KTV、沂南县蒙山道路清障服务中心等谋取利益,并纠集被告人孙某、王某庆、任某等人多次实施聚众斗殴、窝藏、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赌博、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为争夺高速公路施救业务实施聚众斗殴致四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损毁汽车七辆价值57420元,导致日兰高速拥堵混乱,产生恶劣社会影响;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23起,为索要高利贷采用哄闹、言语威胁、喷字、泼洒污物、烧火纸、砸门等软暴力手段多次到被害人家中及单位进行滋扰,随意殴打他人致3人轻伤、6人轻微伤,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33329元;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以威胁手段强卖他人房屋;聚众赌博,赌资数额数十万元;在蒙阴县桃墟镇陡山村黑鱼沟地段非法采矿1万余吨,价值人民币24万余元。

蒙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寻衅滋事罪、窝藏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判处季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十八万元;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判处郗某国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四万元;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判处李某勇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判处季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八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判处季某勇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某平有期徒刑六年;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季某平有期徒刑五年,判处张某军有期徒刑四年;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王某庆有期徒刑二年,判处李某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赌博罪判处任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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