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亲历者说】权力就是责任 用权要受监督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关扩大了监督范围、丰富了职责权限。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认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担当必须严于律己,这是纪检监察机关行使执纪执法权力的必然逻辑,也是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的重要保障。

纪检监察干部如果滥用权力,甚至自身存在腐败,要比其他党员干部出现类似问题造成的损害更大,也会让人们对改革产生怀疑。所以,纪检监察机关尤需正确审慎行使权力,尤需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工作实践中,我们在严格执行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的过程中,紧密结合基层实际,编制标准模板的“模拟案卷”和常用文书,让办案人员学会规范用权;细化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和使用调查措施等11项审批流程,让办案人员习惯规范用权;制定对执纪执法全程跟踪管理和抽查重要措施使用等内控机制,监督办案人员规范用权,以此防止权力越界、滥用,把权力切实关进制度的笼子。

自身过硬是我们执纪执法的底气和硬气所在。监督范围和职责权限扩大,意味着纪检监察干部会面临愈加严重的被“围猎”风险。虽然我们身处基层,同样也会面对“糖衣炮弹”。也正因为身处基层,很多诱惑和侵蚀会藉由亲朋故旧等各种名义对我们进行裹挟。鉴于这种特殊环境,在思想上我们要筑牢抵御诱惑和侵蚀的防线,绷紧执纪执法者必先守纪守法这根弦。在制度上我们制定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和纪检监察干部过问、打听案情备案制等内部监督机制,为纪检监察干部标明行为底线。同时,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刀刃向内,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牢牢守住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政治责任、牢牢守住廉洁自律底线。

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和效率绝不会因为接受必要的监督制约而降低,只会因有效监督制约和随之而来的公信力,变得更强、更高。


(本文刊载于2019年第21期《中国纪检监察》,作者:山西省原平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王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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