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身边案丨家长在学校互殴酿悲剧,教育岂是以暴制暴?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杨某的儿子与钟某的女儿系我市某小学同学,两人在学校发生矛盾,钟某便打了杨某的儿子。杨某来到学校与钟某协商,了解到钟某打了其儿子,于是挥拳打钟某,双方遂在办公室扭打起来。被老师劝开后,钟某打电话叫在楼下等待的朋友苏某、胡某上来,杨某也叫了其弟弟杨某林赶往学校。双方在校长办公室协商时再次互殴,最终杨某、杨某林致胡某左侧两根肋骨骨折以及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胡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杨某林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赔偿胡某人民币4.5万元,取得胡某谅解。

瑞金身边案丨家长在学校互殴酿悲剧,教育岂是以暴制暴?

瑞金身边案丨家长在学校互殴酿悲剧,教育岂是以暴制暴?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杨某林因纠纷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杨某林具有自首、赔偿、认罪认罚等情节,且因受害人有一定过错,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019年8月8日,瑞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杨某、杨某林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提起公诉,同时出具了量刑建议书;法院采纳我院量刑建议,判决杨某、杨某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条链接

瑞金身边案丨家长在学校互殴酿悲剧,教育岂是以暴制暴?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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