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起!彭州曝光4起运输违法采出矿产品案

为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砂石等矿产资源行为,切实加强彭州市自然资源保护和管理,近期,彭州市综合执法局积极行动,加强了运输违法采出矿产品车辆查处力度,今日曝光4起运输违法采出矿产品案件。

王某运输违法采出的矿产品案

案情简介:

2019年8月1日,当事人王某组织4台运输车辆,准备将成都航空动力产业园区内挖出的砂石外运至开发区指定地点堆放,在园区门口被执法人员挡获,该砂石不能提供合法开采手续。经立案调查,其运输违法采出的矿产品行为属实,证据确凿。

违反条例:

该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收购、销售、运输违法采出的矿产品。”之规定。

处罚情况:

根据《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收购、运输违法采出矿产品的,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市综合执法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0元

遭起!彭州曝光4起运输违法采出矿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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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起!彭州曝光4起运输违法采出矿产品案

陈某运输违法采出的矿产品案

案情简介:

2019年9月27日,当事人陈某组织2台运输车辆、一台装机,准备将新兴镇止马村6组的石料进行外运,在场地门口被执法人员挡获,该石料不能提供合法开采手续。经立案调查,其运输违法采出的矿产品行为属实,证据确凿。

违反条例:

该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收购、销售、运输违法采出的矿产品。”之规定。

处罚情况:

根据《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收购、运输违法采出矿产品的,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市综合执法局依法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矿产品(人头石)70立方米;2.罚款20000元。

遭起!彭州曝光4起运输违法采出矿产品案

遭起!彭州曝光4起运输违法采出矿产品案

王某运输违法采出的矿产品案

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16日,彭州市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会同升平镇派出所民警发现一辆正在运输中的满载砂石的豪沃牌运输车,车牌号川AZ9125。经调查,系当事人王某将升平镇快速通道青春村段的砂石外运,其载有砂石22立方米,且不能提供砂石来源票据及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属运输违法采出的矿产品。经立案调查,其运输违法采出的矿产品行为属实,证据确凿。

违反条例:

该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收购、销售、运输违法采出的矿产品。”之规定。

处罚情况:

根据《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收购、运输违法采出矿产品的,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市综合执法局依法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矿产品22立方米;2.罚款10000元。

遭起!彭州曝光4起运输违法采出矿产品案

遭起!彭州曝光4起运输违法采出矿产品案

唐某运输违法采出的矿产品案

案情简介:

2019年11月1日凌晨1时,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彭州市三界镇春光村二组,发现两台正在运输中的满载砂石的运输车(红岩牌自卸车:川F-80432,豪泺牌自卸车:川A-P2817),经调查,系当事人唐某从伟意养殖有限公司采出、外运,场地内还有一台挖掘机进行装运,当事人唐某不能提供该矿产品砂石的合法开采手续。经立案调查,其运输违法采出的矿产品行为属实,证据确凿。

违反条例:

该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收购、销售、运输违法采出的矿产品。”之规定。

处罚情况:

根据《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收购、运输违法采出矿产品的,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市综合执法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40000元。

遭起!彭州曝光4起运输违法采出矿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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