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時評丨電子煙換“馬甲”,監管要換思路

東方時評丨電子煙換“馬甲”,監管要換思路

  11月1日,國家菸草專賣局、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通告,要求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不得通過互聯網銷售電子煙,不得通過互聯網發佈電子煙廣告。在過去一週多時間,電子煙迎來迄今為止最密集的治理。記者近日走訪發現,在一些二手平臺和社交媒體找到電子煙賣家並不難。更大問題在於線下便利店及小型超市,一次性電子煙產品幾乎每家都有,包括一些學校周邊店鋪。這些電子煙的外包裝沒有“煙”字,看上去像零食、產品像加長版U盤的電子煙隱蔽性更強。(11月13日《北京青年報》)

  雖然主流電商平臺基本已下架電子煙。然而在一些二手平臺和社交媒體,電子煙卻換上“馬甲”,隱蔽性更強;而在線下,學校周邊店鋪居然也在銷售電子煙。這讓人不由得憂心:電子煙的煙液同樣含有一定量的尼古丁,經過霧化吸入後對人的呼吸系統也有危害,甚至更可能更容易導致尼古丁成癮,什麼時候才能最大可能地減少尼古丁對處於生長髮育期的青少年的危害呢?相關部門的通告為何沒能讓電子煙徹底下線?

  電子菸禁售未成年人,不得通過互聯網銷售,靠什麼保障?只有靠嚴懲不貸。然而,上述兩部門無論是去年發佈的通告還是今年的通告,都沒明確處罰措施。正如一法律人士所說,兩部門的通告援引了未成年人保護法,但該法沒有這方面的罰則。因此,如果電子煙生產、銷售企業或個人違反了通告,如何處罰?依據什麼處罰?地方相關部門在這方面可能會有程序障礙和法律依據缺失,次的電子菸禁令在現實中可能會大打折扣,僅僅起到“敦促”作用。

  而且,現有通告僅是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解決的僅是不恰當的營銷模式——互聯網銷售電子煙,而非規範乃至禁止電子煙的生產和銷售。然而放眼全球,目前有不少國家禁止銷售任何種類電子煙,而我們,控煙目標沒能實現,“孿生兄弟”電子煙卻又風起雲湧,這讓人遺憾。如果我們不能或不用完全禁止生產和銷售電子煙,也需要進一步出臺更加全面、細化的監管政策,甚至通過立法來治理電子煙亂象。

  在監管政策或立法中,明確監管主體,加強對電子煙生產企業以及實體店、網店等售賣渠道,包括吸食場所等進行全面監管,大到違規處罰措施、相關部門監管責任等,小到電子煙及其外包裝必須標註含有具體危害的文字和圖形警示等,都應以立法來明確;還應出臺電子煙國家標準,對原材料選擇、添加劑使用、工藝設計、質量控制等方面提出要求,以消除質量安全隱患;並將電子煙生產和銷售納入行政許可範圍,未經過評估符合標準及未獲得行政許可之前禁止銷售。

  具體到未成年人,除了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還應禁止在未成年人集中活動區域幾百米(比如200米、300米甚至500米)範圍內銷售電子煙;結合學校周邊綜合治理等專項行動,依法及時查處違規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行為,及時清查換了“馬甲”的電子煙;媒體、教育部門、學校、家庭應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宣傳教育與保護,強調電子煙對健康的危害,尤其是教育部門與學校應加強對學生吸食電子煙的監測、勸阻和制止。

  電子煙換“馬甲”,監管要換思路和手段。嚴厲監管電子煙,不能只有一次又一次信號,而是要觸及根本與要害,讓監管“長出牙齒”,能夠動真碰硬,敢於動真碰硬,從而讓違規違法者有所懼怕。

* 以上只是作者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網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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