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欠款未到手能否结案?担保人咋追回损失?

 为了切实有效的提高市民办事效率,增加市民法律常识,大庆中院法官“上线”,专为有法律疑惑的市民,剖析理法、答疑解惑。

  近日,有两位市民遇到了的疑惑,看看法官是如何进行解答的。

  钱未到为啥结案了?

  李先生因一起借贷纠纷,将借用人起诉到了让胡路区法院。

  经过法院调解,对方承诺3个月内还清欠款。可近两年的时间过去了,这笔欠款一直没有收到。更让李先生困惑的是,在他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让胡路区法院,直接对这一案件办理了结案。

  对此,大庆中院执行一庭庭长魏林白分析,初步判断此案是因为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才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程序是指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暂时退出执行程序的一种制度。

  “作为原告,到法院申请诉讼或仲裁,最终的目的不是为了取得一份判决书,而是希望得到权益。”魏林白说,终结执行程序,往往是法院通过网络调查或传统查控,穷尽措施得知债务人始终没有可供执行财产,如果继续下去,就会浪费有限的执行资源。

  魏林白表示,案件不是进入终本程序就没有人管了,大庆中院建立了终本案件的管理和恢复执行衔接机制,如果当事人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可向法院提供并申请恢复执行,且这类案件申请执行期限,不受两年期限的限制。

  案件进入终本程序前,被执行人符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条件的,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他的出行、投资置业都会受到限制,直至对方履行相关责任。

  关于李先生反映的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案件进入终本程序的问题,最高法院有明确要求,案件进入终本程序前,要对当事人进行终本约谈,征求当事人意见,并送达相关文书。所以,大庆中院会立刻对李先生的案件信息,进行详细核实,如果存在工作人员履行程序不到位的地方,会立即纠正。

  担保人损失怎么追回?

  多年前,市民林先生因为给人作担保,卷入“套路贷”被起诉,败诉后赔偿原告30多万元。

  今年六月份,林先生终于将法院判决的欠款全部还清。作为担保人掏出30多万,林先生希望自己可以提起申诉,追回损失。

  因让胡路区法院没有将案件卷宗归档,林先生无法复印到相关材料,林先生想知道,针对这种情况,他应如何维权?

  魏林白表示,林先生要追回损失有两种途径。

  一是刑事裁判生效了,确定了这份民事判决确认的债务属于套路贷,是犯罪所得,法院会查明林先生在民事诉讼中的损失,责令被告人退赔。如果没有退赔,刑事审判庭可以将这份刑事裁判,移送到执行局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帮林先生挽回损失。

  二是刑事裁判生效之后,如果认定的法律事实与先前的民事判决产生冲突,民事判决就应该进入再审程序,进行撤销。撤销之后,林先生可以向法院申请进入民事执行回转程序,将已经执行走的财产,执行回转回来。

  至于林先生提到无法调取卷宗的问题,可能是由于这个案件涉及“套路贷”犯罪,卷宗已被有关办案机关调取所致。

  法院会尽快明确具体案件,认真进行调查,帮助林先生研究一下,可以通过何种方式,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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