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未成年人犯罪“一放了之”困境?

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周斌 劉子陽

遼寧大連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

因未滿14週歲免予刑罰一案

引發社會關注。

如何破解未成年人犯罪“一放了之”困境?

人們在譴責暴力犯罪的同時

不禁發出疑問,

如何破解

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

和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

未成年人犯罪問題?

對於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涉嫌犯罪、屢屢違反治安管理規定或被行政處罰等高危未成年人,司法真的難以有所作為嗎?答案是否定的。

《法制日報》記者近日採訪上海浦東、四川資陽、河南登封等地瞭解到,近年來,一些地方檢察機關積極探索建立罪錯未成年人臨界預防、家庭教育、分級處遇和保護處分制度,切實加強了對高危未成年人的干預矯治,有效預防了違法犯罪。

臨界預防

15歲的小王與外婆一起生活,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小王夥同他人搶奪手機被抓獲後,由於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公安機關在批評教育後將其釋放。

資陽市人民檢察院根據小王違法記錄和家庭監管條件等情況,將其列為紅色預警人員。為小王安排兩名網格員進行幫教,定期或不定期回訪,及時掌握其生活、學習、思想動向以及家庭監管幫教能力,對小王進行心理疏導,對其父母開展親職教育。小王現在和母親一起生活,思想認識有所提升,在校認真讀書,不再和社會閒散人員接觸,迴歸正常的學生生活。

資陽市檢察院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檢察處處長魏航告訴記者,2016年以來,資陽檢察機關聯合公安機關建立共享數據庫,破解高危未成年人發現、處置、管理難。對納入數據庫人員根據違法犯罪情況和個性特徵,分黃色、橙色和紅色三個預警等級開展差異性幫教。

2016年至今,資陽共將符合條件的360多名未成年人納入數據庫管理並三色預警,包括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涉嫌犯罪,因情節輕微不批准逮捕、不起訴或附條件不起訴,違反治安管理規定或被行政處罰,其他嚴重不良行為四類群體。

對未成年人進行臨界預防,少不了監護人發揮應有的作用。登封市人民檢察院於2008年對涉罪未成年人開展親職教育,2017年開始運用親職教育開展未成年人臨界預防,搭建起以家庭為核心、司法機關為主導、社會力量多方參與的幫教體系。

登封市檢察院第五檢察部主任顧貝蕾以幫教體系的核心內容、封閉式親職教育學習班為例介紹說,學習期間,罪錯孩子的父母暫時放下手頭工作,放下手機等電子產品,與孩子同學習同吃住,進行高質量的全心陪伴,改善和強化親子關係,共同樹立知錯、改錯的決心和信心。

如今,以顧貝蕾名字命名的封閉式親職教育學習班——貝蕾關愛課堂已連續舉辦18期,顧貝蕾一次次見證了骨肉親情的修復、罪錯未成年人的迴歸。

保護處分

2016年3月,資陽市檢察院梳理發現,2014年以來,全市有71名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涉嫌犯罪,佔已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犯罪未成年人數的四分之一。

“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未成年人犯罪後處理存在困境,導致相當部分高危未成年人長期缺乏有效監管,成為社會不安定因素,有的再犯罪甚至惡性犯罪。”魏航說,這正是開展臨界預防的起因。

即便不能刑事處罰,也不能一放了之,逐漸成為檢察機關未檢工作乃至社會的共識。

曾經的一次對話,讓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第八檢察部檢察官顧琤琮印象深刻。一名殺害“出軌”男友的未成年女孩在獄中向她傾訴:“我小時候就離家出走,也因打架被抓過,可惜沒有人教我要如何管理情緒。”

“對於觸犯法律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未成年人,在一放了之和採用刑罰處罰之外應該有更好的處理方式。”顧琤琮說。

2013年至2017年,顧琤琮辦理了30多起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涉嫌犯罪案件,她開始思考探索保護處分制度,並在實踐中區分觸法少年人身危險性、需保護性以及涉案性質、情節採取不同程度的干預措施。

而隨著上海首家全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創新實踐基地於2017年12月在浦東新區檢察院揭牌,未成年人保護處分制度得以不斷完善和推廣,範圍從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犯罪擴展至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治安處罰、在學校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等。

顧琤琮介紹說,浦東新區檢察院建立三級干預、四重保護、五星聯動機制,對初次觸法、危險性較低的未成年人,主要通過舉行司法化教育訓誡儀式、制發訓誡書、責令嚴加管教令等方式強化其法律意識、其法定代理人監護意識,通過建檔跟蹤、短期觀護幫教對其行為、心理進行矯正。

截至目前,受到保護處分的70多名未成年人中僅有一名再犯,干預等級從第一級上升至第二級。

完善制度

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2018—2022年檢察改革工作規劃》要求,深化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探索建立罪錯未成年人臨界教育、家庭教育、分級處遇和保護處分制度。

如何進一步完善這項制度?魏航在辦案中感受到,強制監護人履行家庭監管職責的措施乏力。資陽的高危未成年人中有相當部分是留守兒童,而在監管幫教過程中,司法機關和相關部門督促父母有效履職的辦法不多,效果不佳。

“建議增加親職教育培訓和硬性規定出席令,未成年人繫留守兒童、經專業機構評估有加強家庭監護必要的,強制其父母必須一方返回原籍進行陪伴和教育,強化家庭監管責任,完善少年犯罪父母責任制度。”魏航提出強化社會管理職責,多部門聯動建立對高危未成年人預防、監管和幫教機制;深化和完善網格化幫教機制,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的大格局;建立觀護基地,整合工讀學校資源,落實對無家庭監護能力未成年人的平等保護等建議。

顧琤琮認為,需要進一步完善法律機制,增強家長參加訓誡教育、親職教育、教育矯正活動的強制力,如果家長拒不履行監護責任的,應當進行罰款、加入失信人名單,最嚴重的甚至可以考慮撤銷監護權。

針對社會上對收容教養期限3年夠不夠、放出來沒改正怎麼辦的擔憂,顧琤琮認為,可以參照刑事訴訟法中的強制醫療特別程序,由法院決定是否收容教養。對極端嚴重犯罪的,收容教養期限應為彈性制,如評估仍有人身危險性則延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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