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山,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喊你來還款!歡迎提供線索

案情介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執行案號(2019)皖0102執恢340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王金山,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喊你來還款!歡迎提供線索

失信被執行人王金山

性別男

年齡41

身份證號3401021978*****3518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瑤海區長江東路688號紫雲府7幢2709室

執行法院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一、王金山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李建增貨款125266元整,並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25266元為基數,自2017年1月28日起按年利率6%計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駁回李建增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940元,減半收取1470元,由王金山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應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供副本,上訴於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負責人電話05516535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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