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燒後離開現場 執法隊員“揪”出當事人

焚燒後離開現場 執法隊員“揪”出當事人

焚燒後離開現場 執法隊員“揪”出當事人

11月12日上午,在縉雲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辦公室裡,執法隊員針對謝某野外焚燒違法行為的嚴重情況,對野外焚燒當事人謝某做出了罰款100元的行政處罰。

原來,11月11日傍晚,縣執法局執法隊員在日常巡查過程中發現洋潭頭田間有一起野外焚燒,有大面積煙霧,對空氣造成了一定的汙染。隊員第一時間到達現場並撲滅了火堆,但是在現場並未發現當事人。次日早晨,執法隊員積極聯繫洋潭頭村幹部,通過多種方法及時找到當事人,並依法約談當事人謝某。

當下,是野外焚燒秸稈的高發時節,一些農民會在夜間或沒有他人注意時進行野外焚燒,這是非常不可取的,焚燒秸稈產生的一氧化碳和有害微粒會隨著風勢飄到城市上空,人吸入後會損害身體健康。野外焚燒一旦火勢失控很容易導致火燒遍野,引起嚴重的火災事故。

針對野外焚燒行為,縣執法局採取巡查和盯防相結合的方式,遵循“5+2”“白加黑”錯時工作模式,從旭日東昇巡至夜幕低垂,實現全天候的管控,做到提早發現、及時制止、嚴厲處罰;同時,對重點地段進行嚴密監控,建立並落實定人、定崗、定時、定責的“四定”責任制。同時每輛執法車輛配齊水桶、鐵鍬等工具,巡查中對野外焚燒行為及時制止,對焚燒當事人做到“發現一起,處罰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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