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工程仲裁 太陽能子公司涉重大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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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工程仲裁 太阳能子公司涉重大诉讼

北極星太陽能光伏網訊:11月12日,資本邦訊,太陽能發佈關於所屬子公司涉及重大訴訟的公告。

太陽能稱,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公司債券臨時報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的相關規定,現將債券發行人中節能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合併範圍內子公司的有關重大訴訟事項公告如下:

1、中節能太陽能科技(鎮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鎮江公司”)訴振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振發新能源”)、江蘇振發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振發控股集團”)、固原中能振發光伏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固原中能”)、汪陳德、查進、查正發買賣合同糾紛案。

鎮江公司與振發新能源分別於2017年9月27日、2017年12月1日、2017年12月25日簽訂了《組件銷售合同》、《補充協議1》及《補充協議2》(合稱“主合同”),振發新能源向鎮江公司採購多晶組件210,038,010.00元。根據主合同約定,2017年9月27日振發控股集團與鎮江公司簽訂了《股權質押合同》及《合同變更協議》(合稱“質押合同”),約定振發控股集團以所持有的振發能源集團有限公司5%的股權(即:15,000.00萬元/萬股)質押給鎮江公司,為振發新能源在主合同項下210,000,570.00元債務的履行提供質押擔保,並於2017年10月19日辦理了股權質押登記。2018年9月3日,固原中能與鎮江公司簽訂了《動產抵押合同》,約定由固原中能為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中的104,605,644.4元提供抵押擔保,並於2018年9月10日辦理了動產抵押登記。

根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汪陳德、查進、查正發為振發新能源股東,截至2019年9月6日,汪陳德、查進實繳出資為0元,查正發亦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根據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10月12日做出《傳票》,該案將於2019年11月22日交換證據。

本次訴訟標的如下:

(1)判令被告1支付貨款人民幣168,037,896.00元及相應利息;

(2)判令被告2、被告3以提供的股權、動產擔保承擔擔保責任;

(3)判令被告4、被告5、被告6在未向被告1履行出資義務、存在出資瑕疵的範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2、中節能浙江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公司”)與中海陽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海陽公司”)建設工程合同仲裁案件。當事人:(1)申請人:浙江公司;(2)被申請人:中海陽公司。

2015年3月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署《中節能浙江省嘉興“五水共治”30MWp光伏發電示範項目EPC總承包合同》,由被申請人作為申請人浙江省嘉興“五水共治”30MWp光伏發電示範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的總承包商。

因總包方原因,致建設工程未能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交付,且質保期內,本項目部分建設、設備發生故障及損失。鑑於被申請人已經進入破產程序,申請人及時申報了債權,但被確認為待確認債權。經與被申請人的破產管理人溝通,申請人的相應權利主張無法通過破產管理人處理解決。目前該案正在等待開庭通知。

本次仲裁標的如下:

被申請人應向申請人支付項目整改及損失費用2,003,902.00元,支付工期延誤導造成的損失48,480,545.8元以及其他損失1,837,970.4元,並請求就以上費用與項目質保金12,120,179.6元進行抵扣。

太陽能稱,上述訴訟事件對發行人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無重大不利影響。

全國能源信息平臺聯繫電話:010-65367817,郵箱:[email protected],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金臺西路2號人民日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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