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執行案號(2019)皖1602執1738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郭允
性別女
年齡45
身份證號3412811974****5042
住址安徽省亳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開發區湯莊行政村邵莊自然村55號
執行法院亳州市譙城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亳州市譙城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一、被告徐萬福、郭允自2017年4月起,於每月的30日前償還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借款5000元,至2018年3月30日前償還清所有借款本金10萬元及利息7811.4元(2017年2月3日以後的利息按年利率8.8088%另行計算至還清貸款本息之日止)。如果被告徐萬福、郭允不能按上述約定的任何一期時間償還借款,即視為欠款全部到期,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即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二、被告吳有玲對被告徐萬福、郭允上述還款義務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吳有玲承擔保證責任後,可在其履行保證責任的範圍內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案件受理費2456元,減半收取1228元,由被告徐萬福、郭允、吳有玲負擔。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負責人電話0558-511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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