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留學生在“加”工作避坑須知

加拿大移民,留學生在“加”工作避坑須知

Question

小編您好,我是一名在加拿大留學即將畢業的學生,目前就讀於一所加拿大移民局指定的學校(Designated Learning Institution)。我本想在畢業後申請工作簽證(Post Graduate Work Permit)的, 但是我剛剛發現自己的學校雖然是DLI,但是卻不屬於移民局認定的可以發放畢業後工作簽證(PGWP)的學校。所以我目前的計劃是讀完這所學校的課程後,重新再去申請可以獲得畢業後工籤的學校。現在我有如下幾個問題想要請教:

1. 我現在的學術課程已經結束,但學生簽證還有幾個星期才過期。那麼我畢業前仍然可以在校外每週工作20個小時或在校園內全職工作麼?

2. 我計劃就讀的新學校將在9月份開學,我的新學籤預計會在1個月的時間內批覆下來。這段時間正好是處於兩個學校的春夏放假期,我仍然可以在校園外兼職或者全職工作麼?

加拿大移民,留學生在“加”工作避坑須知

Answer

加拿大目前有對國際留學生非常友善的移民政策。國際留學生在加拿大學校裡完成2年或2年以上的學術課程後大部分都可以申請長達3年不限工作崗位的開放式工作簽證。留學生在加拿大取得了學習和工作經驗之後再申請加拿大移民就變得非常容易了。在主流移民國家如美國、澳洲、新西蘭紛紛提高留學生畢業後申請移民的門檻的同時,加拿大卻施行了很多歡迎留學生、降低留學生申請移民的門檻的政策,這讓近些年前往加拿大留學的國際學生越來越多。

但是在選擇學校的時候,小編也看到了不少同學走入了誤區。本文提問的這位同學就誤以為只要在“指定學習機構DLI”就讀,畢業之後就都可以申請工作籤(PGWP)。不光如此,這位同學對於留學生在哪些情況下可以合法的工作也有很大的疑惑。對如此具有代表性的問題,世景Sir會在本文中給大家做詳細的解答。

讓我們先看一下加拿大移民法規IRPR中的規定,IRPR s186中明確規定了哪些外國人可以合法的在沒有取得工作簽證的情況下工作。其中針對國際留學生的三項條款是這麼規定的:

加拿大移民,留學生在“加”工作避坑須知

條款(F)中規定了:國際留學生作為全日制學生在大學或大專院校中就讀且持有有效學籤的情況下,在校園內工作是沒有時間限制的。

條款(V)中規定了國際留學生在校園外工作的條件細則:留學生在就讀符合條件的學術類課程時,每週最多隻能在校園外工作20個小時。但是在課程計劃之外的放假期間,留學生是可以在校園外全職工作的。

條款(W)是跟畢業後仍在等待工作簽證獲批的留學生有關的:符合條款(V)規定條件的留學生,在自己的學簽過期前,且PGWP尚未獲批的情況下都可以合法的在校園外全職工作,不再受每週20小時工作時間的限制。提問的這位同學因為就讀的學校並不符合條款(V)的規定,即沒有資格申請PGWP,TA畢業之後在校園外是不可以工作的。

我們需要重點注意的是,不管留學生的學籤是否還在有效期內,也不論留學生是否參加了學校舉行的畢業典禮,學生獲得學術課程的最終結業分數 (Final Marks) 時即為該學生的畢業時間。留學生必須要在畢業後的180天內申請PGWP以便未來在加拿大可以在最長3年的時間內進行合法工作。一旦留學生畢業他們就不再被認為具有“學生身份”,除非留學畢業生的PGWP的申請已經啟動,否則他們是不再獲准在校內校外工作的。所以提問同學的第一個問題到此就解答清楚了。因為沒有申請PGWP的資格,且不再具有“學生身份”,依照移民法規,TA是不能在校園和校外工作的。

關於提問同學的第二個問題, IRPR section 186(V)中雖然規定了留學生可以在正常的學期放假期間在校外全職工作,但該同學將就讀於完全不同的學校,所學的課程也與之前學校的課程無關;雖然兩所學校的semester break時間重合,但這不是兩個連續學期間的正常休假。

所以提問同學一定要注意,不能在獲得新的學籤且正式入校開始全日制學習之前就在校園內外工作,以免違反規定讓自己的學籤面臨被取消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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