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佛山居民医保申报,本周陆续截止!手机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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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请注意!

本周四起(11月14日)

佛山五区2020年度居民医保申报将陆续截止!

符合条件的市民

下载“i社保”即可在手机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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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申报时间

业务申报期为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参保缴费期为11至12月,各区业务申报期根据实际工作安排略有不同。

禅城区:2019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

南海区:2019年10月12日至11月15日

顺德区:2019年10月21日至11月15日

高明区:2019年10月15日至11月14日

三水区:2019年10月10日至11月20日

2020年度缴费标准

本市户籍居民、符合条件享受参保财政补贴的大中专院校普通学生和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个人缴费标准为596元/人

特殊困难人员的保险费由

政府财政负担,个人无需缴费;

不符合条件享受参保财政补贴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个人缴费标准1879元/人

申报方式及办理方式

禅城区居民2020年度申报方式及办理方式

一、办理地点

本区城镇户籍居民到户口所属居委会或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报。

二、申报资料

(一)本家庭需增加参保人员的:由本户口簿家庭成员持本人身份证(或佛山社保卡)、户口簿、同一户口簿家庭成员(或参保人)佛山市内开户的社保卡或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活期存折(借记卡)办理。

(二)本家庭需减少参保人员的,由本户口簿家庭成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办理。

注:以上申报资料均需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办理人和参保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可提供证明双方直系亲属关系的资料(如结婚证、出生证等)代办;发生户籍迁移的,到迁入地申报,需填写本户口全体家庭成员的资料并注明参保或停保。

下载《禅城区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申报表》

(三)缴费标准、时间:

2020年基本医保居民身份参保人个人缴费标准596元/人年,税务部门将于11月下旬起分批扣缴医保费,请于2019年11月21日前在扣费账户存足金额备扣。

特别提醒

(一)2019年度扣费成功的参保人,继续参保且不需变更资料的,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只需确保扣费账户可正常使用并有足额存款缴纳医保费即可。不继续参保的,须在本次申报期内办理停保手续。

(二)自2019年起,居民医保征收职责划转税务部门,不支持社保卡医保个账扣缴医保费。

(三)2019年度扣费失败的参保人,如需参加2020年度基本医保,需在申报期内重新申报。

(四)原参加2019年度居民医保的人员,如果截至2019年9月24日是以职工身份(含个人灵活就业、领取失业救济)参加基本医保的状态,会自动停参2020年度居民医保。

(五)符合条件的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优抚等困难群体统一由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丧失困难群体参保资格的人员,如需以普通居民身份参保,须自行在申报期内按所属户籍到规定地点办理参保手续。

(六)参保人须按时足额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权利。

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子女购买医疗保险

参保对象

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一)其父母一方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在本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者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

(二)学龄前或者符合本市招生政策在中小学就读(含未满7周岁的或者因身体状况需要并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

缴费标准

(一)符合本市招生政策在校学习,包括3周岁及以上入读本市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的随迁子女,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个人缴费596元/人;

(二)不符合享受财政补贴条件的随迁子女,医保费全额自行承担,缴费标准暂未定,近期请留意在禅城社保局网站和“禅城社保”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

申报时间

2019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

申报地点

(一)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到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户籍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二)父母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到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申请资料

(一)《佛山市禅城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

3周岁及以上入读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可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的随迁子女,提供的申报表需学校(幼儿园)加盖公章确认。

(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或佛山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参保证明。

提供的《居民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符合条件的父或母关系的,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由亲生父母抚养的提供参保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由符合条件的继父或继母抚养的,提供证实继父或继母与参保子女存在关系且生效的法律文书;由符合条件的养父或养母抚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限于在14 周岁以下被收养的子女)或《收养公证书》(限于在14 周岁以上被收养的子女)。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父(母)与参保子女关系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四)随迁子女或父母一方在佛山市内开户的社保卡或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活期存折(借记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随迁子女属于7周岁及以上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需提供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延缓入学或休学证明。

注意事项

(一)自2019年起,居民医保征收职责划转税务部门,不支持社保卡医保个账扣缴医保费。

(二)税务部门将于11月下旬起分批扣缴医保费,请于2019年11月21日前在扣费账户存足金额备扣。

(三)参保人须按时足额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权利。

(四)成功参保后,保险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终止,不自动续参下一年度基本医保。如需续保,须在每年10月-11月期间(具体起止日期请留意社保局通知),重新到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年度参保申报手续。

(五)随迁子女中途参保仅限于新生儿和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须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天内申报,按全年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达账的次月起享受待遇(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住院医保待遇)。

(六)如需了解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可登陆禅城区社保局网站或关注“禅城社保”微信公众号查询。

符合条件者可在手机办理

1

符合下列条件的市民可登录“i社保”进行2020年居民医保年度申报:

  • 在佛山社保信息系统中已有各家庭成员个人信息资料的本市户籍居民,可为本人及其他家庭成员进行参保申报。

  • 已参加2019年度居民医保的本市户籍居民,可为本人申报2020年度停保。

  • 进入年度申报界面后如见到本家庭有多个缴费银行账户信息,可进行选择操作(不能新增账户)。

2

以下人员应参照各区指引参保,不能使用网申功能:

  • 以村(居)为单位缴费的居民按村(居)委指引;

  • 民政、残联核定的困难人员按民政、残联指引;

  •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各区社保指引;

  • 大中专生(异地户籍)按所在院校指引。

3

操作步骤如下:

2、点击首页“业务办理”,进入“社保业务办理”界面,点击“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参保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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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入“申报说明”界面,勾选“本人已阅读并同意《申报说明》”,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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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入“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参保申报”界面,如下图显示,选择托收账户,勾选要托收、停保的家庭成员,点击提交按钮,提交申报信息。(注:仅支持申报本人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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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交成功后,会显示申报结果,点击查看详情,可查看业务详情,如想取消之前的申报信息,则可点击业务详情页下方的“取消”按钮取消之前的申报信息,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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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佛山医疗保障、佛山社保、佛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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