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屬於勞務合同還是勞動合同?

老王多年前下崗,但為了養活家人,只能四處尋找工作。不久前,街道辦事處介紹其去一家公司做保潔。公司人力資源的負責人告訴老王,你做的保潔工是非全日制的臨時工,每天工作8小時,主要工作是保持工作環境整潔及主管安排的其他工作,不上保險,工資按月發放;在公司應當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服從主管人員的指揮。同時,要求老王簽訂了一份勞務合同,並解釋說,非全日制用工人員與公司是勞務關係,所以籤勞務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屬於勞務合同還是勞動合同?

一天,老王在擦樓梯時,不小心踩空,從樓梯上摔了下來,造成骨折,花去醫藥費8000多元。傷愈後,老王回到公司上班,卻被告知他與公司的勞務關係已經解除了,老王很納悶,決定找到人力資源部的負責人理論。但是負責人對老王說,你可是非全日制用工,與公司是勞務關係,你沒給公司做好工作,我們還沒找你呢,你還來找我們要說法。老王非常氣憤,卻感到公司說得似乎也很有道理,畢竟合同白紙黑字都寫好的,只好忍氣吞聲,自認倒黴。

分析:

第一、非全日制用工與全日制用工的區別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種靈活的用工形式,與全日制用工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非全日制用工屬於勞務合同還是勞動合同?

(1)工作時間不同。標準的全日制用工實行每天工作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非全日制用工一般為每天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二十四小時。

(2)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全日制用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職工的勞動權利以及用人單位對職工的要求,可以口頭約定。

(3)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關係可以隨時終止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的,除一些特別情況外,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而非全日制用工則沒有明確的規定。

(4)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繳納工傷保險。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單位必須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用。但是,作為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單位必須為其繳納工傷保險,其餘可以不用繳納。

非全日制用工屬於勞務合同還是勞動合同?

(5)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時計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超過十五日。全日制用工應當按月以貨幣形式定時向勞動者支付工資。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單位必須以貨幣形式向勞動者定時支付工資。但是,支付工資的週期比全日制用工短,即每半月至少支付一次。

從非全日制用工的定義和其與全日制用工的區別來看,老王是全日制用工。該用人單位的行為是以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惡意規避法定義務的違法行為。

第二、非全日制用工是勞動關係而不是勞務關係

從法律關係的角度看,勞務關係與勞動關係的根本區別在於勞動過程的控制。勞務關係是民事法律關係,依據合同約定履行,勞動者支出勞動的過程和形式不受用人單位的控制,即雙方具有平等性,適用民法調整。勞動關係的勞動過程是由用人單位的控制來實現的,即勞動者應當在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和主管人員的指揮下提供勞動。對於勞動者違紀行為,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規定行使處罰權,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調整,享有勞動法上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義務。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老王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根據用人單位主管人員的安排從事具體的工作,其勞動過程完全是在用人單位的控制中實現的。可見,老王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典型的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要求老王簽訂勞務合同是違法行為。

非全日制用工屬於勞務合同還是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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