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心!你的身份證可能已經換“主人”啦!

我是誰?

我來自哪裡?

當心!你的身份證可能已經換“主人”啦!

乍一聽,這是個哲學問題。

其實,這是個現實問題!

當心!你的身份證可能已經換“主人”啦!

拿出身份證,

便可以解釋此問題!

一張小小卡片,卻記錄著個人的基本信息,可以使用它辦理選民、戶口、兵役、婚姻登記,辦理公證事務、辦理護照、申請銀行賬戶、申請開辦公司、履行與人有關的各種權利和義務。一旦身份證丟失或者被他人非法使用,不僅存在個人基本信息洩露的風險,還可能會導致個人陷入違法的泥潭。

那麼,該如何正確管理使用我們的身份證?

當心!你的身份證可能已經換“主人”啦!

居民身份證是我國公民的法定身份證件。為更好地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對規範居民身份證使用、核查等有關事項作了具體規定。

《關於規範居民身份證使用管理的公告》規定如下:

一、為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便利公民進行社會活動,公民應當依法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二、公民應當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證,不得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

三、公民應當增強居民身份證安全保護意識,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證,防止丟失、被盜。

四、登記指紋信息的居民身份證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有利於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有利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公民可積極主動到公安機關申請換領登記指紋信息的居民身份證。

五、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居民身份證核查義務,嚴格落實人、證一致性核查責任。不依法履行核查義務致使公民合法權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損害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公民應當自覺配合居民身份證核查,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六、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的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應當當場核查居民身份證的人、證一致性,不得擅自記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

七、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擅自複印、掃描居民身份證,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證。公民應當堅決抵制擅自複印、掃描居民身份證或者扣押居民身份證的行為。

八、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嚴格保密。對單位內部建立的公民個人信息存儲系統,要嚴格設定查詢權限,嚴格控制知悉範圍;要強化技術防護措施,嚴防信息洩露或者被竊取。

九、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要建立不良信用記錄人員“黑名單”制度,對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個人,要列入不良信用記錄“黑名單”庫,並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時進行必要限制,推動落實聯合懲戒機制。

十、歡迎廣大群眾積極向公安機關和有關主管部門檢舉偽造、變造、買賣、冒用居民身份證以及洩露、竊取、買賣、冒用公民個人信息等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當心!你的身份證可能已經換“主人”啦!

身份證出售、出借、或被非法使用的危害很大!

1、“放大鏡”——信息洩露

身份證號碼本身屬於公民個人信息的一部分,身份證丟失後,撿到、持有他人身份證的行為人,除了直接獲得丟失身份證當事人的身份證信息,甚至可以通過某些查詢系統獲取與身份證號相關聯的個人信息,造成身份證主人的信息洩露。

2、“漂白劑”——非法身份

各類違法人員通過冒用他人身份證,為其犯罪活動做掩護,擺脫警方的追捕,達到“隱身”的目的。如果身份證照片與冒用這張身份證的人有相似的體貌特徵,很容易就可以“分身”成形式上合法的兩個人。

3、“擼平臺”——網絡騙貸

當前很多網絡貸款平臺都有很深的套路,這些平臺在套路別人的同時,也被各色“擼平臺”大軍瘋狂套路。這些“擼平臺”大軍為逃避債務,往往冒用他人身份去網絡騙貸。

4、“四件套”——洗錢變現

在黑產內,對於全套身份偽裝信息,有個專有名詞,叫做“四件套”。所謂“四件套”,是指身份證原件+身份證對應手機卡+身份證對應銀行卡+網銀U盾,使用“四件套”,詐騙犯足不出戶,便可以用這些銀行賬戶來接收詐騙得來的錢款,再迅速把這些鉅款通過網銀“天女散花”似的轉到數百個帳戶取款,也有轉入第三方或第四方支付平臺洗錢。

5、“當法人”——詐騙工具

利用出借的身份證件去註冊各種公司,表面成為公司法人,實際上有很大隱患。一方面成立公司的目的就是為了詐騙,實際控制人為了逃避打擊就借屍還魂,有錢自己賺,有事“法人”頂。另一方面是註冊空殼公司,形成公司“四件套”(營業執照、公章、對公帳戶、U盾)出售給詐騙集團用於洗錢。

當心!你的身份證可能已經換“主人”啦!

案例警示:

案例一

近日,榆林的李某某在辦理購車貸款的過程中,發現有人冒用其身份證件通過網絡平臺辦理了3筆分期貸款業務,逾期金額已達7000餘元。經瞭解,李某某的身份證曾在2014年有過丟失,事後只是補辦了身份證並沒有對原證件進行掛失。

案例二

近日,王某某在準備貸款買房子時,被銀行告知自己有不良記錄,若想辦理貸款必須得先把自己名下逾期的1.5萬元欠款給還了。但王某某卻從來不曾辦理過貸款業務。經調查得知,這筆貸款是由於王某某此前丟失的身份證被人冒用所造成的。

當心!你的身份證可能已經換“主人”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三款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另外,買賣身份證構成犯罪,出售個人身份證也是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如果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

當心!你的身份證可能已經換“主人”啦!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件。一旦發現證件遺失,應立即前往轄區派出所說明情況,及時辦理補辦和掛失。

當心!你的身份證可能已經換“主人”啦!

如果撿到他人身份證,

不要隨意使用,

請及時交給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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