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小霞,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喊你來還款!歡迎提供線索

案情介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執行案號:(2019)皖0104執恢318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徐小霞,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喊你來還款!歡迎提供線索

失信被執行人:徐小霞

性別:女

年齡:26

身份證號:342422******4044848

住址:安徽省肥西縣三河鎮湖光村第一村民組

執行法院: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一、被告羅周、徐小霞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安徽中元典當有限責任公司當金本金70萬元,並支付該款自2015年5月7日起按年利率24%計算至本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止的利息、違約金;二、被告羅周、徐小霞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安徽中元典當有限責任公司律師代理費7000元;三、原告安徽中元典當有限責任公司對被告羅周、徐小霞提供的位於合肥市瑤海區站前路寶鑽大廈184房產(房產證號:合瑤字第8120063699號)在上述第一、二項確定的債權範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四、被告羅耕穩、周耕菊、安徽四同億發商貿有限公司對上述第一、二項債務,經原告安徽中元典當有限責任公司實現本判決第三項確定的抵押權後仍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連帶責任;五、駁回原告安徽中元典當有限責任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金錢給付義務,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2580元,公告費400元,合計12980元,由被告羅周、徐小霞、羅耕穩、周耕菊、安徽四同億發商貿有限公司共同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負責人電話05516535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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