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脅、恐嚇、毆打,違法獲利逾142萬!海南一涉惡團伙9人被公訴!

2018年9月16日20時許,為追討債務,徐某強組織徐某高等十餘人與對方在那大鎮那恁路發生械鬥,性質惡劣。隨後,市公安局將其列為涉惡案件進行調查,卻因市公安局解放派出所的輔警黃某群洩密,導致在警方開展集中抓捕行動之前,多名涉案人員出逃。最終,輔警黃某群被判刑兩年。 

日前,因涉嫌發放高利貸,並採取播放高音喇叭、噴漆等威脅、恐嚇、毆打等行為,暴力討貸及聚眾鬥毆等,以許某偉為首的9人涉惡團伙被市檢察院公訴,許某偉等人出庭受審。

威脅、恐嚇、毆打,違法獲利逾142萬!海南一涉惡團伙9人被公訴!

市檢察院稱,2017年11月至案發,徐某偉為謀取暴利,以徐某強的名義註冊成立海南某財務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該公司實際從事高利放貸業務,由徐某偉負責提供放貸資金,李某國負責財務和後勤保障,徐某強負責日常放貸業務,徐某高、王某光、李某傑、許某馨協助徐某強放貸和收貸。放貸所得利潤全部歸徐某偉,徐某偉每月支付徐某強工資4000元,李某國、徐某高、王某光每月工資3500元,李某傑、許某馨每月工資2500元,同時每追回一期本息,徐某偉會獎勵50元。

借款人向某公司借款時,徐某強等人會先行審核,核對借款人身份材料及家庭住址,報經徐某偉同意後,簽訂借款合同,並拍照固定,還款期限為一個月,十個月還清,月息7-8分不等。在合同簽訂後,徐某偉轉賬給徐某強或李某國,由徐某強或李某國再提現或轉賬給借款人,借款人得到貸款後,隨即應支付當月的本息和手續費,借款人實際得款低於合同約定的金額,借款人逾期後,徐某強等人先通過電話或微信催促、威脅借款人還款,借款人仍不還款的,徐某強等人便會上門追討,甚至採取播放高音喇叭、噴漆等威脅、恐嚇、毆打行為迫使借款人還貸。徐某強等人收回的貸款彙總給李某國,由李某國交給徐某偉,徐某強有時也直接交給徐某偉。       

經統計,該犯罪團伙共向朱某、溫某國、梁某來、孫某澤等100多人發放高利貸款,投入總金額累計約4345753元以上,追回本金約3287800元,尚未追回本金共計約1252200元,追回利息約1402400元,收取手續費和罰金共計約26700元,違法獲利共計1429100元以上

 

市檢察院認為,徐某偉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恐嚇等手段,在追收高利貸時多次實施尋釁滋事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符合惡勢力的認定標準。此外,徐某偉等人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其中徐某偉、徐某強為首要分子,徐某高、李某國、許某馨、李某傑、徐某敏、王某光等人為成員,組成的犯罪組織符合惡勢力全部認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儋州市新聞中心 記者王家隆 通訊員高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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