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兒女買婚房,出資、寫名“學問大”!一念之差,離婚時房子丟了

婚房,是懸在每個父母頭上的“一把刀”,對大部分人來說,一旦落下來,整個家庭的現金流都會迅速縮水。

最知名的解釋,莫過於央行專家樊綱發明的詞彙:六個錢包。

在去年,他在某個節目上說:年輕人要結婚了,小夫妻倆上面的六個錢包都能起作用,父母算一個錢包,爺爺奶奶一個,姥姥姥爺一個,愛人的姥姥姥爺,爺爺奶奶和父母,這六個錢包湊在一塊兒,能夠幫著支付首付。

有房產機構對全球13000名年齡階段在22-29歲的“千禧一代”進行調查,其中包括5000名為亞太地區受訪者和1000名中國受訪者。

調查結果顯示,“千禧一代”與父母同住的比例較高,但是,將近一半的受訪者計劃在未來兩年內搬出,無論是否正與父母同住或正在租房,57%的人計劃在未來購買房產。

購房資金方面,無論是否貸款購房,在有房族中,超過2/3的中國“千禧一代”得到了父母的資助。

給兒女買婚房,出資、寫名“學問大”!一念之差,離婚時房子丟了

依我看,這個比例已經算低了,按平時的見聞,90%以上的年輕人都得靠家裡接濟。所以,結婚買房,是樓市“一等一”的剛需,也是每個家庭最關注的核心問題。

當一個家庭的積蓄、負債都押注在房子上,給兒女買婚房,父母出資比例、房產證寫名字的“學問大”,稍有差錯,一念之差,萬一孩子離婚,房子就丟了。

尤其在新婚姻法的框架下,出資和登記的方式不同,差別也很大,搞不好離婚時分房子容易吃虧。

這並非是危言聳聽,根據民政部發布的2018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結婚率已經連續六年下跌,離婚率則是連續15年上漲,2017年已經升至3.2‰。

今天我們就來說說這個問題。

第一種,一方出首付。

只要是婚前,父母出的錢,跟兒女單獨出資是一樣的,都按出資方的“個人財產”處理。

婚前父母幫著掏首付,婚後夫妻共同還貸,只能認定為是出資方的“債務”,跟房子的歸屬沒關係。

給兒女買婚房,出資、寫名“學問大”!一念之差,離婚時房子丟了

舉個例子,結婚之前,父母給小王了40萬首付買房,沒用女方的一分錢,結婚之後,倆人一起還房貸,離婚的時候,房子還是小王的,共同還房貸的這一部分錢,只能算是小王的“負債”,要靠倆人協商金額和差價。

這裡有個例外,假如父母給小王單獨出資買的婚房,寫的卻是小兩口的名字,那就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與個人出資多少無關。

所以,婚前,在一方單獨出資的情況下,房產證寫名字很重要,各位父母要留心。

第二種,雙方都出資。

遇到雙方出資的情況最麻煩,然而,現實中這種情況還不少,因為房價水漲船高,動輒數十萬的首付,不是哪個家庭輕易能承受的,很多年輕人買婚房,就商量著雙方父母共同出錢,分擔壓力。

歸根結底,還是要看登記在誰的名下,男女雙方都出錢買,如果雙方的名字都登記了,就按共同財產平分。

給兒女買婚房,出資、寫名“學問大”!一念之差,離婚時房子丟了

如果只是寫了一個人的名字,情況會有點複雜,還要看是否同居、購房背景、出資數額,尤其是公平角度來判定,沒有統一定論。

這種情況別不在意,現在很多城市都有“限購”,買房時有戶口、社保、個稅的限制,很多人想加自己的名也沒辦法,就是典型的“一念之差,房子飛了”,明明自己這邊出了錢,只登記了對方的名字,離婚時就容易吃虧。

因此,假如父母對孩子的婚姻並不“滿意”,涉及到不動產的問題,還是花自己的錢,買屬於自己的房比較好,房子買不到也不要勉強。

第三種,父母全額出資。

說一千道一萬,還是全款的房子最省心,儘管現在很多家庭根本沒有買全款房的能力,但是,從婚姻、財產分割、房屋歸屬的角度來看,一方父母全額出資買的房,分割起來最簡單。

注意這裡有幾個先決條件,全款買房是一方面,婚前、出資方子女名下是另一方面,三者缺一不可,新規下,這就是典型的婚前財產,不管小兩口矛盾鬧的有多大,只要房子是真金白銀買來的,名字也是在結婚之前就登記到房產證上的,任誰都跳不出毛病來。

給兒女買婚房,出資、寫名“學問大”!一念之差,離婚時房子丟了

這一種情況,顯然比較適合房價較低的中西部地市和縣城,對大部分熱點一二線城市來說,能夠全款買房的家庭,也是鳳毛麟角。

最後,我們再做個簡單的總結。

假如家庭資金並不充裕,雙方父母出資給兒女買婚房,此時務必要記得房產證寫“雙方”的名字,不要圖一時爽快,或者為了繞過限購資格,只登記了一方的名字,免得未來說不清楚,還需要再舉證。

假如借遍親戚朋友,手裡的錢剛好夠首付,婚前就要把房子給定下來,別等到結婚後,再因為寫誰的名字鬧矛盾,月供誰還無所謂,真出了問題還可以協商。

假如家庭條件殷實,全款買房是最好的選擇,擔心兒女婚姻不幸福,就在結婚前把房子足額買下,這樣的房子不管什麼時候都不會“跑掉”。

當然,這篇文章的用意,只是讓各位老人“未雨綢繆”而已,兒女的婚姻大事屬於他們自己,為人父母,都想讓子女的工作和生活都順順利利,筆者衷心的希望,大家永遠不會用到這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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