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亲历者说】履行再监督职责, 推动主体责任落实落地

改革后,监督实现全覆盖,但监督并非就没有了重点。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既要紧盯“关键少数”,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又要抓牢“牛鼻子”,通过压实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实现对所有党员干部的监督。而后一种监督,就是通常所说的“再监督”。

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们在开展监督时,大包大揽,把党委应该做的一些事揽过来,导致“两个责任”错位、越位、缺位的现象相对比较多。比如,往年我们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从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到结果运用,都由省纪委一家承担、全程包办。但从2018年开始,检查考核工作交给了省委党建办。我们主要是做好协助工作,并对检查考核进行全过程监督,真正回归了“监督的再监督”本位。

对下级党组织,我们一般是通过专项检查、调查研究、约谈函询、参加民主生活会、提出纪律检查建议等方式实施再监督,压紧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比如,针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部分县(市、区)检察院存在的互换空白接待公函报销违规公务接待费用问题,我们及时向省检察院发送纪律检查建议书,要求其党组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在全系统部署开展互换空白接待公函问题专项整治,查处了一批问题,扎紧了制度笼子,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对职能部门,我们主要是对其职能行使、监管行为进行再监督、再检查,而不是冲到一线、越俎代庖。比如,今年我们开展省直部门和省属高校、国有企业定点扶贫帮扶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就是省纪委统一部署,各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省属高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日常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具体实施,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大家协作配合,工作推进既有序又高效。目前已排查项目1985个,涉及资金92283余万元,发现问题343个,已整改完成206个,处理1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


(本文刊载于2019年第21期《中国纪检监察》,作者:湖北省纪委常委 熊征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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