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因沒信心一直未考取駕駛證 男子兩年內因無證、酒駕3次被抓

一般來說,二次酒駕面臨的已是十分嚴重的處罰,更何況是第三次,但總有人將交通安全置之腦後,屢教不改,一次次去觸碰法律的底線。11月13日,重慶市公安局沙坪壩區分局通報了一起案件,當地交巡警支隊民警近日查處一名屢教不改的摩托車駕駛員,其兩年之內在同一地方三次無證、酒駕被民警抓個現行。該摩托車駕駛員再次因無證、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等違法行為被重處,其面臨拘留15日,合計罰款6200元的處罰。

自称因没信心一直未考取驾驶证 男子两年内因无证、酒驾3次被抓

11月7日21時許,沙區交巡警在歌樂山新龍路開展酒駕夜查行動,檢查過程中,民警發現一輛二輪摩托車從新開寺往陳家堡方向駛來。當摩托車駕駛員距離檢查點50米左右時,見前方有民警正在查酒駕,突然剎車準備掉頭駛離。察覺該駕駛員行為異常,民警立即上前將其攔下,走進才發現,該男子滿身酒氣,經酒精呼氣測試,結果為67mg/100ml。

經瞭解,駕駛員姓王,小學文化水平,因自己沒信心一直未考取駕駛證。當天晚上下班後和幾個工友一起聚餐,期間喝了幾瓶啤酒,回家途中發現前方有民警查酒駕,本想立即掉頭駛離,最終還是沒逃過民警的法眼,兩年間王某已被民警查到三次酒後駕駛。經過進一步調查,民警還發現該摩托車發動機號和所查詢車牌的信息不一致。原來,王某在今年6月份的時候因酒駕摩托車被扣,平時上班需要代步工具,於是最近又花了1000多元買了一輛和之前差不多型號的二手車,並將以前的車牌安裝在剛買好的摩托車上。

王某不僅涉嫌酒後駕車,還涉嫌無證駕駛機動車,套用其他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定,依法對駕駛人王某處以行政拘留15日,罰款6200元的處罰。民警提醒廣大駕駛員,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請杜絕酒後駕駛,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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