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一涉黑案一審宣判,主犯數罪併罰領刑二十年五河一涉黑案一審宣判,主犯數罪併罰領刑二十年

11月13日,五河縣人民法院對五河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王道宇、王道峰等31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罪等一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王道宇、王道峰數罪併罰,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和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陳春等其他29名被告人被分別判處十二年三個月至一年四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19名被告人還被分別判處不等數額罰金。被告人王道宇、王道峰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聚斂的違法所得及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依法審理查明,被告人王道宇、王道峰兄弟二人輟學後,涉獵工程項目領域,通過多次違法犯罪活動,在縣城關及周邊地區打出聲勢,陸續將社會閒散人員及前科劣跡人員聚集到自己麾下,逐漸形成以二人為核心的惡勢力。此後,又多次實施聚眾鬥毆等違法犯罪活動,形成非法影響、確立強勢地位,承攬投資開發項目的土石方及相關工程,攫取了鉅額經濟利益。

2010年,被告人王道宇成立暢達永盛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簡稱暢達永盛公司)並任法人代表,以暴力、威脅手段強攬土方工程,以組織勢力、非法影響為依託,迫使承建商以數倍於市場價格將土方工程承包給暢達永盛公司。通過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被告人王道宇逐漸壟斷某投資開發項目的土方工程,對該區域的土方工程行業形成非法控制,大肆獲取非法利益,形成了以被告人王道宇、王道峰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多達26人,骨幹成員較為固定、層級分明,以商養黑,所獲經濟利益用於支持組織活動,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

多年來,以被告人王道宇、王道峰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為樹立非法權威、擴大非法影響,與另一犯罪團伙之間相互打擊報復、爭強鬥狠;為稱霸一方,擴大組織影響,多次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犯罪行為;為獲取經濟利益,通過多次有組織的實施聚眾鬥毆、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行為,打擊競爭對手、壟斷土方工程、抬高市場價格,干擾土方工程、混凝土市場經營秩序,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規則,造成多名土方、混凝土行業從業人員準備退出該行業經營,對某開發項目區域內的土方工程、混凝土行業,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經查,被告人王道宇、王道峰及其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在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意志內,通過暴力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實施犯罪案件20多起。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道宇、王道峰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恐嚇、脅迫手段,強迫他人接受自己服務;多次組織他人大規模聚眾鬥毆;為報復他人、樹立非法權威,多次無事生非,隨意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敲詐勒索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被告人王道宇、王道峰作為黑社會性質的組織者、領導者,應當對其依法按照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全部犯罪處罰。對陳春等29名被告人根據其在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中的犯罪事實、情節等,應分別作出相應的處罰。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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