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委副書記被“雙開” 紀檢監察機關不是“保險箱”

8月14日,安徽省紀委監委發佈消息,蚌埠市紀委原副書記、市監委原副主任趙明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

2017年8月,趙明偉任蚌埠市紀委副書記,2018年4月被採取留置措施。如果算上之前同時擔任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及市紀委副書記的一年時間,趙明偉在蚌埠市紀委副書記任上滿打滿算一年零八個月。本以為進了紀檢監察機關就進了“保險箱”的他,沒想到這麼短時間就被查處。

趙明偉是安徽省今年以來首個“落馬”的市級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但其違紀違法行為主要是在任蚌埠市招標採購管理局、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主要負責人期間。對其查處,具有典型意義。

為什麼趙明偉能夠進入紀檢監察機關?

趙明偉在1997年擔任五河縣委常委。33歲的他,成為蚌埠市當時最年輕的縣委常委,後交流至固鎮縣工作。在2002年換屆時他未被提名,但他沒有從自己身上找原因,而是怨天尤人、自暴自棄。周春雨(安徽省原副省長,近日已被提起公訴)在蚌埠任職期間,趙明偉認為自己又有希望了,一味迎合周春雨,希望攀附上這座“靠山”。凡是周春雨關注的招標項目,他一路綠燈,工程質量和招標價格一概不問。周春雨對他也是時常表揚、年年表彰。在周春雨的周密安排下,趙明偉“混”進了紀檢監察機關。

趙明偉在懺悔書中說,“作為一名‘混’進來的紀檢監察干部,不忠誠、不乾淨被紀委查處,嚴重影響了紀檢監察隊伍形象。省紀委監委宣佈對我留置時,我徹底崩潰了,多年擔心害怕的一天還是來了,沒想到進了紀檢系統還是被查了。”

趙明偉為什麼必須被查處?

趙明偉涉案數額特別巨大,情節極其嚴重,在安徽查辦職務犯罪歷史上也是罕見的。2010年至2017年,趙明偉在擔任蚌埠市招標採購管理局、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主要負責人期間,與個體商人串通,採取一個在前臺“拉生意”,一個在後臺“通綠燈”的方式,為他人在建設工程招標方面謀取利益,從中收取鉅額好處。同時,趙明偉通過審批招標環節、設置招標條件等多種形式,幫助多家公司在蚌埠中標,其單獨或夥同他人收受財物金額特別巨大。

由於擔心收受的大量現金存放家中,容易暴露自己違紀違法問題,趙明偉將現金分別交與多人保管。同時,多次與相關人員串供,打聽組織調查情況,訂立攻守同盟,要求他們對外否認與其有任何非正常經濟往來,企圖對抗組織審查。

趙明偉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禮金、購物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生活紀律。“不要把自己的安全建立在別人不出事上”,這是趙明偉時常掛在嘴邊的廉政警言,但他人前正氣凜然,人後肆意斂財,說一套、做一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信念喪失、政德缺失,目無法紀、膽大妄為,是典型的“兩面人”。

堅決清理門戶釋放了怎樣的信號?

趙明偉是在紀檢監察崗位上“落馬”的,社會影響大、關注度高。這個案件查處的質量和效率直接關係到紀檢監察機關的形象。在案件查辦過程中,安徽省紀委監委在堅持質量底線的基礎上,從嚴從快查處。

“得知省紀委在調查我,內心非常害怕,又沒勇氣主動找組織坦白自首,還錯誤地認為自己是內部人,組織會網開一面給自己一次談話的機會,到時視情況再交代,沒想到這一天來得這麼快,沒想到黨紀國法這麼嚴。”趙明偉在懺悔書中說。

反腐無禁區!趙明偉案再次釋放一個強烈信號:紀檢監察機關不是天然的“保險箱”,對於那些企圖混入紀檢監察機關,把紀檢監察機關當作“擋箭牌、護身符”尋求庇護的,紀檢監察機關將堅決清理門戶,不遮醜、不偏袒、不護短,發現一個,查處一個,堅決保持紀檢監察干部隊伍正氣充盈。

趙明偉在懺悔書中說:“我願意以身說法,藉此警示教育廣大黨員幹部,哪裡都不是腐敗的避風港、安穩崗,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趙明偉案的查處,彰顯了安徽省紀委監委堅持刀刃向內、敢於直面問題、勇於自我革命的決心和勇氣。(記者 毛翔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張禕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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