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生機變危機”——史話明朝從移民墾荒到土地兼併

明朝建立之初,擺在新朝皇帝面前的是荊棘塞途、人煙斷絕的景象,政府的賦稅收入受到很大的限制。因此,建立新朝後,明太祖要做的頭等大事之一就是招徠移民開墾荒地。

洪武三年(1370)規定,開墾北方郡縣荒蕪田地者,戶給地十五畝,又給菜地二畝有餘力多開墾荒地者不限,都免除三年租稅。應公差者,可以在當差的當地開墾,官府為他們提供耕牛。為了解決土地的產權問題,又規定:原土地所有者因戰亂遺棄土地,致使土地荒蕪,戰後一時沒能還鄉,而那些被遺棄的荒田已經被他人開墾為熟田的,土地的所有權歸新主人而不是舊主人,舊主人所受的損失由官府另撥荒田補償。

洪武二十八年(1395)又發佈一條重要的法令,規定洪武十七年(1394)以後新墾的田地,不論多寡,都不再收田租。如果有地方官擅自收租的,治罪。有了這樣的優惠政策,那些地少人多地方的農民,紛紛遷往地多人少的地方開墾荒地。於是,在明代初期,興起了一股規模浩大的移民高潮。據統計,洪武年間有文獻可考的政策性移民大約有200萬人。流傳甚廣的山西洪洞大槐樹的傳說就是這個時候產生的。

“由生機變危機”——史話明朝從移民墾荒到土地兼併

山西省洪洞縣大槐樹

位於山西省洪洞縣,相傳這裡原來有一棵"樹身數圍,蔭遮數畝"的大槐樹,路過此地的車馬都要從大槐樹的樹蔭下通過。據記載,明廷曾在該縣的廣濟寺設有辦事機構,專門辦理移民事務。因此,當時從山西移往外地的移民後代,都認定這裡是他們祖先的出發之地,到這裡尋根問祖。久而久之,洪洞大槐樹的故事越傳越神,從而形成一種移民文化。大槐樹已不存,人們在此立碑紀念。

經過大規模的墾荒,使全國大量荒蕪的田地得到了開墾,耕地數字不斷擴大:洪武元年(1368)的耕地面積為180多萬頃,到洪武二十六年(1393)則增為850餘萬頃。以當時的耕地面積及生產力發展水平,這麼大的耕地面積大體上能使老百姓保持在溫飽水平。在此期間,生產工具和生產技術也得到了改進和發展,勞動生產效率有所提高,單位面積產量也有所提高,元末以來"土曠人稀,耕種者少,荒蕪者多"的情況發生了根本的變化。

耕地的增加在使人民的生活得到改善的同時,政府的田賦收入也有了保障。

《明史・食貨志》載:"(太祖)即位之初,定賦役法,一以黃冊為準。冊有丁有田,丁有役,田有租。租日夏稅,日秋糧,凡二等。夏稅無過八月,秋糧無過明年二月。丁日成丁,日未成丁,凡二等。民始生,籍其名日不成丁,年十六日成丁。成丁而役,六十而免。又有職役優免者,役日裡甲,日均徭,日雜泛凡三等。以戶計日甲役,以丁計日徭役,上命非時曰雜役,皆有力役,有僱役。府州縣驗冊丁口多寡,事產厚薄,以均適其力。"

田賦以米麥為主,絲絹與寶鈔次之。洪武九年又"令民以銀、鈔、錢、絹代輸。銀一兩、錢千文、鈔一貫,皆折輸米一石,小麥則減直十之ニ。棉苧一匹,折米六鬥,麥七鬥。麻布一匹,折米四鬥,麥五斗。絲絹等各以輕重為損益,願入粟者聽。十七年,雲南以金、銀、貝、布、漆、丹砂、水銀代秋租。於是謂米麥為本色,而諸折納稅糧者,謂之折色(應含鈔、銀一引者)"。

“由生機變危機”——史話明朝從移民墾荒到土地兼併

歷朝賦稅以徵收實物為主,明初也不例外。永樂遷都北京後,京師官員如果要支領俸米,必須拿著俸帖到南京領取,路遠費高,極不方便。官員們領到俸米後,往往就地賤賣,七八石的俸米,只能易銀一兩。為解決這一問題,宣德年間,江南巡撫周忱請求採取變通辦法,准許四石俸米折銀一兩,運往京城,充作俸祿,取得較好的效果。

正統元年(1436),副都御史周銓建議於南直隸、浙江、江西、湖廣不通舟楫處,將稅糧折成布絹白銀,解京充俸,江西巡撫趙新、(南京)戶部尚書黃福也先後奏請,並得到(北京)戶部尚書胡濙的支持。自此,明廷決定將南直隸、浙江、江西、湖廣福建、廣東、廣西應徵米麥四百餘萬石,折銀百萬餘兩徵收,名為"金花銀"。其後,這個辦法"概行於天下",以為永例。稅糧折銀是中國古代賦役制度方面的一個重大進步,不僅減少了農民運送稅糧的痛苦,而且直接推動了明代中後期商品經濟的繁榮。

永樂時期,明成祖將交趾置於明朝的管轄之下,允許交趾以絹漆,蘇木,翠羽,紙扇,沉、速、安息等香代交租賦。廣東瓊州黎人、肇慶瑤人內附後,也向朝廷輸賦。其時全國田賦本色稅糧保持在每年3000萬石左右,絲鈔等折色約2000貫,"宇內富庶,賦入盈羨,米粟自輸京師數百萬石外,府縣倉廩蓄積甚豐,至紅腐不可食"。

明代中葉,由於人口增加和土地兼併,一些失地的農民被迫流向荊襄、福建等山區墾荒以自給。其中流向荊襄山區的多達百萬之眾(成化時置鄖陽府,立上津等縣治之)。山區的開發雖然使明代的耕地面積有所擴大,但經歷了一百多年的發展,田土"非撥給於王府,則欺隱於猾民",各種隱瞞田土的手段層出不窮。弘治十五年重新統計全國田土時,只剩下了四百餘萬頃,還不到洪武二十六年統計的一半,嚴重地影響到國家的財政收入。

“由生機變危機”——史話明朝從移民墾荒到土地兼併

為了維持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嘉靖初年,朝臣中要求重新丈量、核實田畝的呼聲越來越高。但在個別地區試行的過程中,遇到了重重阻得,核實田畝的工作沒能很好地進行下去。嘉靖中期,由於"邊供費繁,加以土木、禱祀,月無虛日,帑藏匱竭。司農百計生財,甚至變賣寺田,收贖軍罪,猶不能給。二十九年,俺答犯京師,增兵設成,餉額過倍。三十年,京邊歲用至五百九十五萬,戶部尚書孫應奎蒿目無策,乃議於南畿、浙江等州縣增賦百二十萬,加派於是始。嗣後,京邊歲用,多者過五百萬,少者亦三百餘萬歲入不能充歲出之半。由是度支為一切之法,其箕斂財賄、題增派括贓贖、算稅契、折民壯、提編(提編者,加派之名也)、均徭、推廣事例興焉"(《明史・食貨志》)。

雖然解決了一時之需,但不能解決根本問題。清丈田畝的問題到萬曆初年張居正執政期間才得到較好的解決。但張居正去世後,新政的執行立即開始鬆弛。接踵而來的"三大徵"和遼東戰事使政府的財政更加困難,神宗又不肯拿出"內帑",於是"加派"之事再起。崇禎以後,內外交困,"助餉""練餉""剿餉""遼餉"等名目層出不窮,"加派"成為家常便飯,無以復加,直至明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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