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男子將網店交給熟人打理!這事,讓他後悔莫及……

開了網店僱人打理,哪知整個店鋪被用於抵押貸款,麗水龍泉人陳某萬萬沒想到,自己好心幫忙解決就業問題,念及情誼借款相助,沒想到竟遇到了個“老賴”。近日,永嘉法院開庭審理該起拒不執行判決案件,判處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執行。

隨著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網絡購物逐漸改變了人們的消費方式。順應時代所需,經營溫州某鞋業公司的陳某在廣州設立了“*鞋業天貓旗艦網店”。經營網店需要年輕人手,正逢朋友的弟弟沈某在尋找工作,陳某就放心大膽地將該網店交託沈某夫婦打理了。網店起步生意蒸蒸日上,陳某自是十分滿意。

丽水男子将网店交给熟人打理!这事,让他后悔莫及……

圖片來自網路

然而,2016年初,因資金週轉需要,陳某通過該旗艦網店抵押借款,卻被銀行告知該店已經抵押貸款。大吃一驚的陳某詳細詢問後方知,因生活花銷大,工資入不敷出,經營網店的員工沈某私下以店鋪設定抵押向銀行貸款20萬元。

得知實情的陳某又急又怒,但基於與沈某姐夫是好朋友關係,考慮到沈某在崗期間也算勤懇努力,於是陳某好意借其18萬元用於歸還該筆銀行貸款,並約定在半年如數歸還,但到期後,沈某並未如約還款,並在經營中還欠下陳某19萬餘元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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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催討無門,無奈之下,陳某及其公司將沈某夫婦告上法庭,一併討要18萬元借款以及19萬餘元的貨款。

欠債累累的沈某一走了之,杳無音訊。2016年10月至11月期間,永嘉法院分別判決沈某夫婦支付陳某18萬元借款及利息, 19.2469萬元貨款及利息。

2017年4月,該兩案相繼進入執行階段。被執行人沈某仍然銷聲匿跡,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在向其送達執行通知書後,既不申報相關財產狀況,又不如實申報財產。2017年6月,沈某被抓獲,面對執行人員,沈某一再哭窮,表示無力支付並拒絕還款。對其拒不申報財產的行為,法院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決定。

然而,經辦執行人員調取沈某在2017年4月至2017年10月該段執行期間支付寶記錄,發現其支取金額達人民幣8萬元,用於生活消費。鑑於沈某還款態度消極,執行人員果斷啟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打擊程序,將其涉嫌構罪材料移送公安機關展開偵查。

2019年6月,沈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方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攝於追究刑事責任,沈某歸還了欠款及貨款共計人民幣26萬元,並取得了兩當事人的諒解。

經審理,永嘉法院認為,被告人沈某對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鑑於其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結合已向申請人償還債務,並取得諒解,且認罪認罰,決定予以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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