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遏制猎鸟之殇!

野生鸟类,尤其是受国家保护的鸟类,对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生态安全以及维持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近年关于用投毒、电击、电子诱捕装置等工具,或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网捕等方式猎捕属于国家级野生保护动物的鸟类事件层出不穷,何解猎鸟之殇?

近日,记者走访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简称上海铁检院),了解多起关于猎捕鸟类的公益诉讼案,这些案例不仅严厉惩处犯罪,更落实生态资源修复。

刑附民公益诉讼追究“刑民”两重责任

2018年3月30日,上海铁检院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了本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判处被告人顾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人民币10500元,并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公益诉讼,遏制猎鸟之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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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17年11月中旬到12月上旬,被告人顾某在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其住处附近一小树林内悬挂张网2顶捕杀野生鸟类,涉案网具为法律禁用的猎捕工具。同年12月6日,公安机关接报到被告人住所搜查,查获已死亡并褪毛的野生鸟类37只,包括乌鸫1只、白眉鸫2只、白腹鸫21只、灰背鸫7只、朱颈斑鸠5只、野生鹨1只。其中野生鹨、白腹鸫、灰背鸫以及珠颈斑鸠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名录》,乌鸫被列入《上海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经查,上海市崇明区是野生动物禁猎区,但被告人依旧使用禁用工具进行非法狩猎,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公益诉讼办案组与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沟通,由该价格认定机构采用国家林业局发布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根据《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所列的相关野生动物的基准价值认定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失。最终认定35只重点保护野生鸟类共计价值人民币10500元。

在办案过程中,被告人顾某如实供述并认罪悔罪,主动预缴赔偿款项。最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被告人顾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没收作案工具和查获的野生鸟类,承担民事赔偿人民币10500元,并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公益诉讼,遏制猎鸟之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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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上海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该案的办理,上海铁检院探索实践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立案条件、调查程序、取证规范,与法院沟通确定了“刑民同步”的庭审模式,为全市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开展起到借鉴作用。

2019年4月20日,经野生动植物保护主管部门推荐,上海铁检院在本市第38届“爱鸟周”上,将本案公益诉讼赔偿款人民币10500元移交上海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专项用于崇明区候鸟保护志愿者巡查、栽植鸟类栖息苗木及设立宣传牌和警示标语工作,贯彻落实了公益诉讼赔偿款应当用于修复生态环境的原则。

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督促修复生态资源

沈某、陈某夫妻生活清贫,是崇明区当地的农民。二人在家中将“克百威”掺入小麦粉中进行搅拌,制作出含有毒鸟药粉的谷物。据悉,克百威(别名呋喃丹)是高毒农药,对鸟类危害性最大,一只小鸟只要觅食一粒克百威就足以致命。受克百威中的呋喃中毒致死的小鸟或其他昆虫,被猛禽类、小型兽类或爬行类动物觅食后,可引起二次中毒而致死。

2018年7月下旬至8月20日案发期间,二人经过事先预谋后共同在本市崇明区港沿镇、堡镇等4处农田中投撒制作的含有毒鸟药粉的谷物,捕杀野生鸟类。同年8月20日,公安机关接报后在二人居所地查获被毒杀的野生鸟类1673只。经鉴定,这些野生鸟类中有958只朱颈斑鸠、23只喜鹊等,均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其中包括经过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的抽样鉴定,发现鸟类的胃内容物、肌肉组织以及肝组织中均检出了克百威成分。本案捕杀野生鸟类数量之大为全市近年来罕见。另外经查,沈某与陈某将毒杀的野生鸟类储存在家中的冰柜里,并计划出售给餐馆进行获利,这对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也造成了危害风险。

公益诉讼,遏制猎鸟之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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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检院检察长吴云亲自承办并指挥办案组至崇明区港沿镇调查取证,至当地村委会了解二人背景、村里宣传崇明禁猎区的工作,并通过询问当事人、让其模拟作案手法、指认投毒捕鸟现场等,加强了对二人侵权行为及主观过错等证据的搜集。

2018年11月15日,上海铁检院探索恢复性司法理念,就本案生态资源修复方案召开专家研讨会。根据专家意见以《野生动物制品价值评估方法》认定受损野生鸟类的基准价值作为参考的基础上,与港沿镇政府调研当地村镇护林护鸟队巡护拆鸟网等保护工作,形成了以社会公益劳动结合经济赔偿的替代性修复方案。

2019年1月17日,上海铁检院召开刑附民公益诉讼案诉前磋商会,赔偿义务人陈某、沈某与赔偿权利人崇明区港沿镇人民政府达成赔偿协议,承诺在2年内参加巡护拆鸟网等生态养护工作及公益宣传活动,服务时间共计1800小时,并赔偿人民币3万元用于公益林补植复绿。

2019年4月1日起,二人正式开展公益劳动工作,并由鲁玙村村干部对其进行日常考核和指导。

2019年5月9日,上海铁检院对沈某、陈某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协议情况开展“回头看”,检察长吴云带队实地查看了二人在港沿镇鲁玙村的生态养护公益劳动,并要求公益诉讼部门做好后续监督工作,取得生态资源恢复的实际成效。

判刑罚款道歉一个不能少

2019年5月,上海铁检院就一起在本市奉贤区发生的非法狩猎案件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判处被告人张某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人民币61400元,并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经查,2018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在本市奉贤禁猎区家附近的树林里通过架设捕鸟网一张猎捕来往的鸟类。同年12月15日,公安机关在张某某暂住地将其抓获,并当场查获已被其拔毛冷冻处理的野生鸟类共计40只和作案工具捕鸟网1张。经鉴定,上述鸟类中有1只雀鹰和1只松雀鹰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保护动物;有珠颈斑鸠13只、灰椋鸟2只、灰背鸫7只、山斑鸠1只、红胁蓝尾鸲2只、燕雀1只、白眉鹀1只、黄喉鹀3只、灰头鹀1只、棕背伯劳1只、白头鹎2只、虎斑地鸫1只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名录》;有3只乌鸫为《上海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保护动物。

公益诉讼,遏制猎鸟之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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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检院公益诉讼部门与上海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主管机关以及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证实了被告人张某某对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的损害。经认定,上述40只野生鸟类共计价值人民币61400元。

奉贤区北临黄浦江,南靠杭州湾,有13.7公里长的江岸线和逶迤31.6公里的海岸线,地理位置十分优厚,为野生动物栖息和繁衍提供了较好的场所。

从本案中涉及的鸟类包括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鸟类2种(雀鹰和松雀鹰),均为猛禽类,作为生态系统的顶级消费者,每年能捕食大量的鼠类和害虫,对于农业、林业和牧业均十分有益,对维持生态平衡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雀鹰和松雀鹰在全国的分布广泛,数量相对较多,但奉贤本地种群数量有限,对生态系统影响较大。根据中山大学的专家研究,1只雀鹰一年吃掉的鼠类144只,1只松雀鹰一年可捕获鼠类383只,可分别减少粮食损失2~3吨。被告人张某某在禁猎区非法猎捕的行为,造成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

最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被告人张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赔偿因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行为所造成的国家损失人民币61400元,并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良好的文明习惯是每个公民应有的规范行为,偷捕滥猎行为的存在将会对上海的生态文明建设产生负面影响。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加大针对这一行为的法律制裁力度,同时也为广大市民上好一堂生态文明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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