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香港證監會開出了4億港元大罰單

文 | 中國經濟週刊-金臺資本組 記者 張燕

昨天,香港證監會開出了4億港元大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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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香港證監會宣佈,因UBS AG(瑞銀集團)在長達10年的期間內向客戶多收款項及犯有嚴重的相關係統性內部監控缺失,對其作出譴責並罰款4億港元。

香港證監會指出,UBS財富管理部的客戶顧問及客戶顧問助理(下稱“助理”)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於2008年至2015年間在進行債券及結構性票據買賣時,通過增加所收取的利潤幅度向客戶多收款項。且UBS亦在2008年至2017年間向客戶收取高於其標準披露水平或比率的費用。

具體而言,客戶顧問和助理會在客戶要求買入或賣出產品後,於UBS的客戶買賣指令處理系統輸入客戶的買賣中的限價盤價格。若市場所做到的實際成交價優於限價盤的價格,客戶顧問和助理便會於執行買賣後,在未與客戶達成協議或向客戶作出披露的情況下增加利潤幅度,藉以為UBS保留該有利的價格差異。他們有時更會向客戶誤報成交價或利潤幅度。在一些情況中,他們亦會篡改發放予獲客戶授權進行買賣的金融中介機構的戶口結單,方法是誤報利潤幅度的金額,藉以隱瞞多收費用的情況。

此外,UBS在進行第二市場債券及結構性票據買賣時,沒有了解及適當地披露其是以何種身分代客戶行事。UBS確認其過往在處理有關代客戶行事的身分的做法混亂,過去與監管機構就其身分一事所進行的溝通亦不完整,與客戶就其是以他們的代理人還是主事人的身分行事所進行的溝通有欠清晰,在某些情況下甚至出現錯誤。

此外,香港證監會還發現,UBS在被發現犯有失當行為後兩年才向證監會彙報其多收利潤幅度的做法。這並非個別事件,而只是UBS沒有及時或根本沒有向證監會彙報有關失當行為的多宗逾時申報事件之一。不僅如此,UBS在發現多收利潤幅度的做法後提升系統,其於2017年10月推出了一個新的接收指令平臺——“單一財富管理平臺”(1WMP)。然而,UBS不但沒有設立一個能確保其遵守有關監管規定的系統,反而向證監會或香港金融管理局彙報了15宗關於1WMP出現缺失的事故,當中涵蓋各種問題,包括進一步多收了利潤幅度。這些問題令人質疑UBS是否有能力制定有效的補救措施及妥善的內部監控措施,以處理多收利潤幅度的做法及避免過往的缺失再度出現。

證監會認為這些不當手法涉及一系列持續了一段長時間的嚴重系統性缺失,包括UBS沒有充足的政策、程序及系統監控,缺乏職員培訓及監督,以及第一及第二防線的功能失效。其中,多收利潤幅度的做法所持續的時間長達10年。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先生表示:“證監會期望所有中介人在管理客戶的買賣時秉持嚴格的誠信標準。UBS 多年來有系統地向非常大量的客戶多收款項,其操守遠遜於這些要求。雖然每次多收的款項只佔每宗買賣的一小部分,但UBS的失當行為涉及欺詐及廣泛地濫用客戶對其的信任,以致它得以在有關過程中賺取其不應得到的龐大額外收入。”

香港證監會同時指出,UBS已承諾將多收的金額連同利息全數退回受影響的客戶,以對他們作出賠償。退回的款項總額大約是2億港元,並涉及於2008年至2017年期間以在買賣後增加利潤幅度及收取高於標準披露水平或比率的費用而多收的款項。多收款項的做法涉及約28700宗交易,大約5000個在香港管理的客戶賬戶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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