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廠老闆關門“跑路”,拖欠51名員工106萬元工資獲刑一年

企業家經營不善,拖欠51名員工工資共計106萬元,後關廠逃避責任……近日,上海市青浦區檢察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對被告人湯某提起公訴,其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責令退賠各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鞋廠關門後老闆失聯

2006年,湯某和周某夫妻二人在上海市青浦區開設了一家鞋廠。一開始,丈夫周某是公司法定代表人,2012年周某因病手術後,便漸漸退出工廠管理位置,由妻子湯某接手管理。後該鞋廠效益下滑,2016年5月起開始拖欠工人工資,當年11月,鞋廠正式停產。

經審查,2016年5月至10月期間,鞋廠拖欠51名員工工資共計106萬餘元。工人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情況後,青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16年11月23日對鞋廠作出行政處理決定,責令該單位於十五日內補發拖欠的工資,後鞋廠未補發。

2017年1月至2月期間,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工作人員多次發送手機短信聯繫湯某,要求其在指定時間和地點出面配合解決拖欠工資的問題,但其拒不配合。2017年2月起,湯某失去聯繫。

鞋厂老板关门“跑路”,拖欠51名员工106万元工资获刑一年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被判刑

2017年4月,該案被行政機關移送公安機關偵查,湯某被刑拘列逃。2019年1月1日,湯某被抓獲到案。

檢察官在批捕階段提審時,犯罪嫌疑人湯某交代,2017年2月到2018年年底,其逃匿到上海市黃浦區一住處,等待該處房產拆遷,準備拿到賠償款後支付拖欠的工資。但是,從批捕至起訴階段,湯某及其家人始終沒有實際支付欠款的行為。

2019年6月,青浦區檢察院將該案起訴至法院,認定犯罪嫌疑人湯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一款,應當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9年10月,青浦區人民法院全面採納檢察機關的意見,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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