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床头4子女尽心照顾,只因老人做错一件事,最终落得晚景凄凉

本来床头4子女尽心照顾,只因老人做错一件事,最终落得晚景凄凉

【1】老人四个孩子,却独自一人卧病在床无人照看

丁大爷有四个孩子,一个儿子三个女儿,儿子排行老三。

2007年老伴儿去世后,就长期一个人生活。老伴儿刚去世的时候,孩子们时不时还都来看望老人。其实也没什么太多可说的,丁大爷在老伴儿走后一直情绪低落,孩子们来了最多就是看看老人,省的老人一个人呆时间长了更感“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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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丁大爷身体也不好,需要长期有人照护。一开始的时候,四个孩子商量好了,每天轮流来给老人做饭、帮着拾掇拾掇。儿子有时候嫌麻烦,跟姊妹们商量过,大家出点钱,是不是给老人请个保姆。征求父亲意见的时候,丁大爷坚持不让,说不习惯,还是看着孩子们舒服。没办法,老人既然这么坚持,也别拗着老人。老人年纪大了,顺着他的想法吧,孩子们无非就是多跑跑。这样的状况大概持续了两年多时间。

按理说子女们还算是尽心尽力。但是丁大爷干了一件事儿,却让孩子们谁也不愿意来看了!

原来,丁大爷在儿子的撺掇下,把房子提前过户给了儿子。

丁大爷的房子是跟老伴儿结婚后一块儿买的,当时登记在他的名下。老伴儿去世之后,一直没有办理什么继承手续。儿子可能对父母的房子早有想法,独自回家探望老丁的时候,经常给他念叨什么以后处理起来麻烦、什么遗产税的,提前过户怎么省钱等之类的事儿。老丁不太懂这些事儿,一听也觉得是这么个道理,就把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

三个女儿得知这件事儿之后,非常气愤。老三背着她们几个偷偷摸摸干这事儿是什么意思?虽然孩子们照顾老人是天经地义的事儿,但合着便宜都让他一个人占了?既然你把老人财产都拿过来了,你自己去照顾吧!别找我们。

女儿们基本不来了,儿子也不可能天天过来。到后来老丁对儿子很不满意:房子给你了,你不过来照顾,这算怎么回事儿?渐渐的,父亲跟子女之间,孩子们之间,间隙越来越大……

【2】儿子得到的是什么?老人失去的是什么?

先说一下老人把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这件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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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房子直接过户到儿子名下是办不了的。房子虽然是挂在丁大爷名下,但其实是跟老伴儿的共同财产。老伴儿去世之后,房子的一半儿并不完全属于老丁,换句话说,他没有权利处置这半儿房子,其中,有老丁和四个子女等5个人的份额。

至于房子怎么过户给儿子,这里的情节不细展开说了,儿子托了朋友,也征求了老丁的意见,“稀里糊涂”的就办了。从合法性角度上来看,这种结果是无效的!追究起来,其他共有人是可以追偿回来的。

儿子是最大的受益人,老人是最大的受损人

对于老丁的照顾,四个子女是轮流付出的,谈不上谁多谁少,这是孩子们的孝心。儿子却把老人整个房子变成了自己的,等于让其他三个姊妹白白付出,自己一人得利。这种做法,钱是得着的,但有悖人性。

老丁的做法很“傻”。一个念头,让老丁失去了两样最重要的东西:钱财,孝心。房子全过户给了儿子,儿子虽然不敢把他赶出门,但是自己已经等于什么都没有了,最起码的保障“筹码”也拱手送人了。也正因为这样一个做法,伤了女儿们的心,让女儿们再也不愿意过来照看。

【3】女儿们的权益是完全可以追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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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我们提到过,房产过户这件事本应是办不了的,相当于老丁处置了不能处置的财产,儿子侵占了姊妹的权益。

1.先说说应该的份额分配

在老丁的老伴儿去世之后,一半儿的房产要被五个人继承,每个人继承的份额是1/10,最终结果是老丁自己占6/10,其他四个孩子各自1/10。

如果一个房产的多个产权人之间是“按份共有”的情况下,在满足2/3以上产权人都同意处置的情况下,房产就可以处置。但是,在老伴儿去世之后,老丁家并没有办理继承权手续,因此以上份额仅仅是“可继承的份额”,并不是最终的“产权份额”,所以,任何一方都没法单独处置,就算把老丁和儿子的份额加起来达到7/10也不行。

2.女儿们权益的追回方式

女儿们的权益是可以追回的。这里有两个问题点:一个是老丁相当于“隐瞒”了共有人,不管卖给谁了,一旦买方追究起来,卖方是要承担经济赔偿的。一个是办理审查不严,要承担责任。上面这个事情中是儿子托了关系,说实话,办理人员“胆子”也真够大。

如果女儿们非要追回权益,主要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种方式是儿子把对应份额折算成费用给其他姊妹,一种方式是变更房屋产权登记,将姊妹列为共有产权人,按照“按份共有”的方式标明份额。

当然,还有另外一种比较“激烈”的处理方式:女儿们把老丁“告”了,追究赔偿责任。

【4】结语

这是2016年的时候一个朋友跟我讲的真实事情。至于最后结果是什么,并没有再跟进着了解。但是我估计,儿子和姊妹之间的关系肯定不会好。

站在老丁的角度上看待在这件事情,最终结果很明显:孩子们不再像之前那样天天轮流过来伺候,倒霉的是他自己。估计女儿们也不会去状告父亲,但是肯定再难回到之前的尽心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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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这个事情,希望给到的提示是:

1.老人生前把财产给孩子,要充分考虑好前提条件

生前把财产给到孩子的基本结论是,自己财产没了,变成别人的了。因此最大的前提是老人与子女之间、子女之间的和谐和信任程度。

跟很多朋友沟通时都谈到,家庭财产分配这件事儿是需要“两头”看问题。如上事情中,老丁把房子给了儿子,造成女儿的不满,这件事儿本身处理的就不公平,责任全部在老丁身上;儿子悄悄的撺掇,本身就是私心过重,对其他姊妹压根就没什么情分,怎么可能再奢望姊妹们还一如既往的照护老人?

因此,在不必须的情况下,不太推荐老人生前就把财产全部给到孩子,至于说拿什么“今后办理费用高”之类的理由作为说辞,跟老人有什么关系?

2.继承不及时办理,可能会埋下隐患

每个家庭都会面临继承问题,逃不掉。只要有人去世,就要办理继承,除非不要。

老丁的老伴儿去世之后,所有的继承人就已经有了继承权,又没有人说过要放弃,所以各自都有份额。之所以能把房产过户给儿子,就是因为在房产证上没有变更产权人,当成是老丁个人的房产进行的过户处置。

抛开“走关系”不谈,如果在老伴儿去世之后及时办理了房产继承过户、变更产权人,一旦需要进行处置,就必须要经过全部产权人或占2/3以上份额的产权人同意才行,这样起码会让老人、孩子之间有一个预先协商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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