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險企銷售健康保險時不得“捆綁銷售”

中國發展網訊 11月12日,據銀保監會網站消息,近日,銀保監會發布了新修訂的《健康保險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提到,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對保險公司銷售健康保險產品提出不得強制搭配其他產品銷售、不得誘導重複購買保障功能相同或者類似的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產品等禁止性規定。

《辦法》突出健康保險保障屬性,適應健康保險經營和監管的新形勢和新要求,著力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健康保障需求,從健康保險定義分類、產品監管、銷售經營等方面作了全面修訂,規範健康保險產品設計、銷售經營和理賠行為,鼓勵健康保險充分承擔社會責任。

在概念定位方面,《辦法》將健康保險定位為國家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完善健康保險的定義和業務分類,將醫療意外保險納入健康保險。

在產品規範和經營銷售方面,《辦法》明確經營健康保險應當具備的條件,推進提升經營專業化水平;堅持健康保險保障屬性,明確各類健康保險產品的產品特點和要求;鼓勵保險公司將信息技術、大數據等應用於健康保險產品開發、風險管理、理賠等方面,提升管理水平。

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辦法》對保險公司銷售健康保險產品提出不得強制搭配其他產品銷售、不得誘導重複購買保障功能相同或者類似的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產品等禁止性規定;明確保險公司不得要求投保人提供或者非法收集、獲取被保險人除家族病史之外的的遺傳信息或者基因檢測資料;吸收採納近年來相關醫改政策,如針對貧困人口給予傾斜支持等。

《辦法》首次將健康管理以專章寫入,對健康管理的主要內容、與健康保險的關係定位、費用列支等方面予以明確。

該《辦法》將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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