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設置、侵佔非機動車道…鄭州已清理不規範停車泊位12590個

河南商報記者 崔文

11月12日,河南商報記者從鄭州市城管局獲悉,根據《鄭州市停車場建設管理條例》,鄭州市組織對路內停車泊位進行排查,共清理不規範停車泊位12590個,鄭州市區不規範停車泊位已基本清理完畢。

私自設置、侵佔非機動車道…鄭州已清理不規範停車泊位12590個

鄭州市城市管理部門接管停車場管理工作後,積極聯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組織各區(管委會)加大道路路內停車泊位設置力度,2019年新增道路路內停車泊位19453個,使鄭州市正規道路路內停車泊位達到了3.6萬個,為市民營造了便利的停車環境。

10月1日,《鄭州市停車場建設管理條例》頒佈實施後,鄭州市城市管理部門根據鄭州市政府安排,組織各區(管委會)城市管理部門對鄭州市道路路內停車泊位設置情況進行了全面排查,對城市道路上私自設置的違規停車泊位和侵佔非機動車道的正規道路路內停車泊位進行集中清理規範。截至目前,已清理不規範停車泊位12590個,其中私自設置的違規停車泊位9637個、清理設置泊位後非機動車道不足1.5米的正規道路路內停車泊位2953個。根據前期排查臺賬,除鄭東新區還有少量不規範停車泊位正在清理外,其餘鄭州市區不規範停車泊位已基本清理完畢。

根據《鄭州市停車場建設管理條例》規定,城市道路路內設置停車泊位,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牽頭,根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進行設置,交由城市管理部門進行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私自設置、毀損、撤除城市道路路內停車泊位的標識、標線,否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鄭州市停車場建設管理條例》進行查處。

(見習編輯 劉夢鴿 吳冰 編輯 施尚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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