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委黨校原常務副校長(副縣級)周京文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一案,由泰安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泰安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移送我院審查起訴。2019年11月7日我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周京文決定逮捕,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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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2 04:44:37 龍江檢察
新泰市委黨校原常務副校長(副縣級)周京文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一案,由泰安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泰安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移送我院審查起訴。2019年11月7日我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周京文決定逮捕,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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