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陽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新泰市委黨校原常務原副校長周京文決定逮捕

新泰市委黨校原常務副校長(副縣級)周京文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一案,由泰安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泰安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移送我院審查起訴。2019年11月7日我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周京文決定逮捕,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