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落实免罚清单

积极落实免罚清单

近日,莘庄市场所接到举报线索称辖区内一企业在网络平台上发布的广告涉嫌违法。在查看了该公司发布的广告并固定证据后,执法人员即刻约谈了该公司法人。

经查,当事人在广告中发布“最佳之XX”字样的广告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绝对化用语。案件办理期间,执法人员制作询问笔录,收集了该商品上架以来的销量纪录截图等证据,告知当事人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事实依据。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快速修改了含有违法内容的广告语,同时,执法人员调取了当事人的信誉档案后,确认了当事人是首次违反上述法律,符合《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条第(五)项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鉴于当事人主动积极修改广告中的违法内容,且上架以来的销量为零,未造成严重违法后果,莘庄市场所决定本次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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