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都御史和右都御史有什么区别?都是几品官?

王振华


左、右都御史为明清两朝的官职,是都察院的两位最高长官,都察院是前朝的御史台演变过来的,御史台的长官叫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之一,是丞相之副,负责监察百官,后来地位虽有所下降,但仍专掌监察、执法等事,与六部平级。

信国公汤和,明朝第一任左都御史,那时还称左御史大夫。

明朝初期沿袭元制,在中央设御史台,长官为左、右御史大夫,从一品,下设御史中丞和侍御史,早年的刘伯温就是正二品的御史中丞,洪武十三年因为胡惟庸一案,朱元璋裁撤御史台,改立都察院,左、右都御史为长官,正二品,下设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正四品,都察院与六部平级,左、右都御史与六部尚书们合称为七卿。

清朝时,都察院派官员查核内务府,图为清稽查内务府御史衙门。

明朝的左、右都御史都是最高主官,两人做的事是一样的,两人都有各自的副职,也就是左、右副都御史,但古代以左为尊,所以左都御史虽与右都御史官职、品级一样,但地位要高。因为御史是代表中央巡查各地,掌司风纪,察中外百司之职,于是在明初就有左都御史领总督之职,右都御史领巡抚之职的先例,比如洪武时期的右都御史王彰领河南巡抚,到了清朝时也沿用了此例。

比较出名的纪晓岚、刘墉,都担任过左都御史。

顺治时清廷沿用明制,设立都察院,左、右都御史满汉各1人,均为正二品,康熙时拔高左都御史地位,将其列入议政大臣,雍正时左、右都御史定为从一品,使其成为都察院最高长官,左副都御史为其副官,正三品,而右都御史虽也为从一品,但已不是实职,而成为兼职,各地督抚有治理一方道官考察处分之权,所以雍正以后,右都御史成了各地总督兼衔,右副都御史成了各地巡抚的兼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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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人和我一样,感觉古代官名很多,很难记,而且朝代不同官职也不同,这里教大家一个简单的方法,那就是只要知道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个就可以了。

所谓中央官职,就比如秦朝时候的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汉朝时候又称为三公,在其下还有九卿,这里要注意秦朝时并不叫三公,汉朝沿袭后才称为三公的。

隋朝时又出现了三省六部,三省分别为中书、门下、尚书,而这三省的最高掌管就是宰相。明朝时发展为了内阁,最高长官称为首辅,内阁大臣则为辅臣。清代有军机处,大臣称为军机大臣。

地方官职,比如秦朝时期郡的长官,都被称为郡守,汉朝时又改为太守。隋唐时期不再是郡而是州,管理州的称为刺史,其下还有属官,比如长史,就相当于是刺史的秘书。

唐朝时期有了节度使,一般设立在军事重地,到了宋代,管理州的最高长官又被称为了知州,县官呢,就被称为知县。我们所熟悉的知府,其实是在明清时侯使用的,因为那时候州都变为了府。

官职众多,有文官也有武官,掌管不同方面的大大小小的事务。今天我们所说的左都御史、右都御史,是明清两代的官职。

他们都隶属于督察院。所谓督察院,就相当于是一个检察院,官署名。督察院的前身是御史台,东汉到元朝时期所设置的一个中央监察机构。

我们都知道秦朝时期的御史大夫就是负责的监察事务,监察百官,他们所在的官署名为御史府,南北朝改名为御史台,到明代时候就出现了督察院。

督察院设立的时间是公元1382年,最高长官就是左、右都御史,主要工作内容是监察、弹劾以及提出自己的建议。

在左、右都御史下还有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分别为2名、4名,都是辅佐左、右都御史的,可以把他们当作为秘书。

明朝时期左、右都御史为正二品官职,到清代后被升为了从一品,而且在清朝初期,两者工作内容都有所不同。

左都御史掌管督察院的事务,右都御史则为外省总督的加衔,所谓加衔,其实就是一个虚衔,这个虚衔高于自身本来的职务,其目的是为了让其变得更尊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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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之名,始于春秋,天子、诸侯、大夫、邑宰皆置,原本为史官:“执法在傍,御史在后。”由于掌管记录、收受和保管文件,得以时时接近君主,所以往往成为君主的耳目,逐渐使得职责中监察性质多过史官性质。


秦时,专设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监御史;而御史大夫位次位仅在丞相之下,主管弹劾、纠察官员过失诸事,为三公之一,地位尊崇。汉承秦制,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为三公,立御史府,以御史大夫、御史中丞掌管,而省监御史,另增侍御史、治书侍御史。汉景帝老师晁错,即曾为御史大夫。

汉成帝始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主掌水木营造;御史中丞自此成为御史府实际首官。延至东汉,改御史府为御史台,御史中丞受命统领御史台,监察百官,位高权重。故在朝会时与尚书令、司隶校尉单独设席位,独坐于其余朝臣之外,号称“三独坐” 。


魏晋时期,御史台增置殿中侍御史、督运御史、符节御史、检校御史等,记录朝廷大事,君主言行,并纠弹百官。

隋唐时期,重立御史大夫,执掌御史台,改殿中侍御史为殿内侍御史(唐改回殿中侍御史)。于御史台下设立三院,以侍御史掌台院,以殿中侍御史掌殿院,以监察御史掌监院。分别监督君王、朝臣、地方百官。

宋立国后,延续唐制,设立御史台及三院监察机构,但省御史大夫,不授实官,只作为其他高官之加官,为名义上御史台最高长官。御史台以御史中丞实际统领,以侍御史知杂事为御史台副职,佐御史中丞行事。


宋代御史“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辨,小事则奏弹。”上至宰相,下至选人,统统在御史监察弹劾之列。且自宋开始,御史可以“风闻奏事”,而不必承担后果。

宋初,三院御史上疏言事、评论朝政、弹劾官员,还须先向御史中丞汇报后上奏。自仁宗时始,御史言事,不必再请示本台长官,可自行奏事,纠察朝野。

所以有宋一代,御史权力极大,威名最盛。因汉代时御史台所处位置外有柏树,树上很多乌鸦,所以汉以后御史台号称“乌台”。宋著名大学者、大诗人苏轼,因诗文中有对王安石新政的诸多不满,导致被逮进御史台,几乎送命,史称“乌台诗案。”


宋在御史之外,尚有的谏官系统,称为司谏、正言,给事中。谏官原本职责是向皇帝提出批评和建议,谏议朝政。但实际上在皇权之下,空有其名,未能也不敢履行其职,最终,谏官系统混同于御史台。御史台主管弹劾官吏,代表皇帝,临制百司,以上察下;给事中掌规谏朝政得失,对皇帝进行谏议,对失宜的诏命和奏章进行封驳,同时通过知起居事对皇帝及其近臣进行监督,二者合称“台谏”。

元灭宋,官制与宋无二,御史台则以以治书侍御史代殿中侍御史,其余均同宋制。且增设行御史台,黜陟全国,比之前代监察制度更加缜密,监察网络更为完善。

元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长官,御史中丞佐之。有元一代,御史大夫与中书令、枢密使秩同比肩,“总政务者曰中书省,秉兵柄者曰枢密院,司黜陟者曰御史台”。御史机构地位之高,权柄之重,几乎同等于秦汉旧制。


元御史台被称为“中台、内台”,另外分设监察东南诸省的江南诸道行御史台(南台)、监察陕、甘、滇、蜀地区的陕西诸道行御史台(西台),合称三台。三台以下,分全国为二十二道监察区,每道设肃政廉访司,分驻各地,督察地方。

中台除监察中央百官外,直接管辖“腹里内八道”;南台管辖东南十道;西台管辖西北、西南四道。诸道廉访司监督地方同时,还受理当地官民不服判决、依理陈告案件。手握监察权,背靠庞大司法监察体系,直接干预地方司法系统。

另外,元代取消最高审判机构“大理寺”,前代大理寺与刑部之间监督制约权全归御史台,御史台监察司法权得以进一步扩大和加强。同时削减原属监察系统的“谏官给事中”权力。元代,将给事中系统归属起居院,兼修起居注,实际上取消了给事中规谏皇帝的职能。这是元代监察制度与前朝所不同的地方。

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明太祖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取消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官职,以都御史、副都御史为最高长官。都察院为明代所首设,与前代御史台之制不尽相同。

明都察院,设立左右都御史二人、左右副都御史二人、左右佥都御史二人,及十三道监察御史一百一十人。左右都御史秩正二品。

明成祖迁都北京后,设立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一人,右副都御史一人,右佥都御史一人,十三道监察御史三十人。南北两京都察院共计监察御史一百四十人。另在南北两京设巡城御史,监督两京日常。左右都御史为“台长”,与六部平行,合称七卿。

明代,左右都御史同为都察院最高长官。明前期,左右都御史尚能一同视事,共同处理都察院事务。明中后期,“巡抚”制度日渐成熟,各地巡抚多以都察院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名义,巡查地方,监督官员,并兼领军务,后期更增添“经略、总督、督师”等职,统以都察院御史名义外任。

所有出外以“巡抚、总督、督师、经略”名义外任官员,约定俗成在所兼御史名号前加“右”字,如原职者为副都御史,称经略某地、总督军务、或巡抚某处右副都御史;原职者为佥都御史,称巡抚某处右佥都御史。

这样一来,原都察院系统中平级的左右御史,潜移默化地变为左职御史单独监察内外百官,并与刑部、大理寺共同审理重大案件,右职御史作为外任官员之加官。

虽然在地位上没有高低之分,但是在都察院内部实权上,因外任御史惯例加右衔,使得仍处于都察院最高长官之一的右都御史边缘化,加右职御史衔官员,已不能直接履行都察院本机构内职责,而是以此名号,实施某一地的官员监察弹劾权,所以都察院内的右都御史地位因此尴尬。

有明一代,并没有明文规定以都察院右职专为督抚兼衔之制,只是按惯例不约而同加右职,而使外任官名整齐划一,同时强调外任督抚均为隶属于都察院,为朝廷最高监察机构之派出人员。无论加官多大,仍然是都察院左都御史之下部属,由此,右都御史在明代已经事实上低于掌院左都御史一个等级。

及至清代,在全盘继承明代监察制度之后,明确规定都察院设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左佥都御史,及十三道监察御史。以左都御史为都察院长官,秩从一品,“掌察核官常,参维纲纪。”


而右职御史,则明确为地方总督、巡抚、河道、漕运等官加衔。总督例加兵部尚书、右都御史衔,巡抚、河督、漕督例加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衔,不理院事,仅以御史名号纠劾属官。

乾隆十三年(1748年),清废佥都御史。而之前,都察院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职责已自“纠察官邪,肃正纲纪”逐渐转移为“参预议奏;会同刑部、大理寺公同审断;检查文书、监察科举;巡视各营”等事务,本职“弹劾、纠察官员过失”基本由下属十三道监察御史承担执行,所以后世有言“清之都察院止余监察御史耳。”

所以:左右都御史首设于明初,二者同级。但在明中期后,右都御史职责逐渐虚化乃至消亡,实际地位及权利力低于左都御史。清代明确左都御史为都察院长官,而右都御史仅为地方总督加官,不理院事。右都御史名位逊于左都御史。


另:描写清代的历史文学作品中,将巡抚称为“中丞”,起因御史台副长官为御史中丞,都察院为御史台的明清转化机构,都察院副长官为副都御史,而清代巡抚例加右副都御史衔,所以这也是清代巡抚被称为“中丞”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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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知道左督御史和右都御史的区别,我们就要先了解下什么是左督御史,什什么又是右督御史。虽然它们都代表着古代的一种官职,不过它们的出现还是有先后之分。最早出现的便是左督御史。


或许和古代以左为尊的习俗有关吧,左督御史在帝制社会时期就已经衍生出来了。左督御史在明清之前主要施行的是监督权,那时候朝廷会设置专门用来行驶监督权的机构,即督察院,而左督御史就是督察院的长官。他们负责管理督察院大小事务,对文武百官进行监督,然后再汇报给皇帝。

清代之时左督御史除了对百官实行监督权外还兼任着其他职务。比如,言官,在这里他们所代表的言官可不仅仅只具有监督和并向皇上谏言的权利,在一些特定时期或特定情况下他们甚至可以根据传闻举报某个官员,不用拿出真凭实据,也不必署名。所以说他们的权利还是比较大的,尤其是在明朝时,言官的所作所为甚至让皇帝都无可奈何。而具有言官特性的他们权利也一样不可小觑



  • 除此之外,左督御史还有为重要案件会审的权利。在古代,重要案件一般都由三法司进行会审,而督察院就是三法司之一。

右督御史是明清时期才开始出现的,也是督察院的一个官职,而且在明代时右督御史就和左督御史一样是督察院的长官,既然如此他们的官职以及他们的职务应该也是一样的,不过,并不是的。明朝时左督御史负责督察院之事,而右督御史则负责对外省施行总督,巡抚的权利。



我们都知道,总督和巡抚的在地方上权利都比较大,尤其是总督直接对一片区域施行管辖权,其实就是那个地方名义上的最高行政长官,对当地经济军事等都可以施行管制。所以无论从哪方面来看,右督御史也是一个不小的官职。


综上所述,关于它们之间的不同,从时间上来看,左督御史先右督御史产生;从职务上,左督御史主要负责监督文武百官,对皇上谏言,处理重要案件,而右督御史则是负责管理地方大大小小的事务;从官职上来看,它们都是督察院的长官,在明代是都是正二品的官职,后来在雍正时期升为从一品等。(在它们是从一品之前,虽然说左督御史和右督御史的官职是固定的,不过任此官之人可以通过兼做其他职位的官职来提升自己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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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都御史这个职位,最早诞生于明朝时期,当时专门用来行使监督权,清朝沿用了明朝这项制度,早在皇太极还未入关前就用它来监察文武百官,只不过顺治时期“左都御史”这一名字才正式确立起来。

而要了解左都御史,就必须先弄清楚都察院是干什么的。清朝的都察院与历朝历代的检察机关都有所不同,它是皇权高度集中的产物,因此对于帝王几乎没有约束力,仅仅是用来监督文武百官。


不过清朝都察院的监督范围很广,上至宗人府、内务府、皇权贵族,下至六部九卿、京都官员、地方官员全都归属他管辖。

而都察院的职能还远远不止是检举各级官员贪污腐败的情况,官员的礼仪问题同样由他们负责,上至祭祀天地、祖先这样隆重的典例,下至日常朝见皇帝,只要有官员的言行举止不符合礼仪规范就会遭到都察院之人的弹劾。

除此之外,钱粮赋税、官员选拔、军政民生、司法刑事、科举吏治等事务,这些都是都察院的职权范围。就连文官的政绩考核、武将的评定,都察院同样必须参与其中,甚至于是否按时上班干活、干活是否有效率也需要接受都察院的监督。


为了达到监察的效率,都察院的人在常规监察的基础上,还会不定期临时进行突击抽查,内容包括文书档案的监察与实地处理。一旦发现猫腻,他们就有权直接处罚官员,将他们逮捕入狱,清朝还规定除了重大刑事案件以外的案件,监察人员可以直接审查卷宗亦或是参与审理的整个过程,换句话说就是“小事自理,大事请奏”,这充分体现出都察院官员的权力有大。

然而最终的boss还是左都御史,都察院所做这么多事最后都要经历左都御史的考核,这也就是其监督职权的体现。与此同时,左都御史还位列九卿之一,这使得它拥有参与“九卿议”和“廷议”的资格。

所谓“九卿议”,就是指由左都御史、六部尚书、大理寺卿、通政使司这些人一起对皇帝下达的重大政事进行交流讨论,得出结论后送交给皇帝审定的会议。而“廷议”则是涉及边患军务事宜,相较之下更具有分量,很显然,左都御史这一职位拥有很大的权力。

再来看看右都御史是什么。右都御史是明代及清代前期都察院的职官,在明朝时期左都御史、右都御史均为都察院长官,并且品级均为正二品;到了清代前期,左都御史执掌都察院的事情,下手左副都御史起协助的作用,而此时右都御史变成外省总督、巡抚的加封头衔,也就是说某个官员成为一省的总督或者巡抚,他就会自动增加右都御史的头衔。



总结一下,左都御史和右都御史的区别如下:

  • 定义区别。左都御史是封建社会设有专门行使监督职权的机构——都察院的长官;右都御史则为明清两代的官职。
  • 品级区别。起初左都御史的品级是正二品,但是经过一系列升级降级,最后确定为从一品;而右都御史一直都是正二品。
  • 职能区别。左都御史除了负责考核都察院的各项工作以外,还负责参与“九卿议”和“廷议”;而右都御史起先相当于都察院的直系副领导(仅仅比左都御史小一级),后来演变为外省总督、巡抚的加封头衔。



综上所述,左都御史和右都御史最大的区别就是在于前者一直都是监察机构——都察院的直系boss,后者在发展过程中更多是变成一种荣誉职位,而受古代“以左为尊”思想的影响,左都御史的品级是要高于右都御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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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察院,亦称最高监察院,直属皇帝,是最高监察部门,主掌监察、弹劾以及建议。与刑部、大理寺并称三法司,遇重大案件,由三司会审。


设左右都御史,都御史与六部尚书并列,合称七卿,明朝品级均为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正四品。南京都察院低北京一等,只设右都御史一名,右副都御史一名,右佥都御史一名,最高长官为右都御史。

区别:明朝左右都御史都是实职,均为都察院长官,但是明朝尚左,所以左都御史是最高监察长高,右都御史次之,协理左都御史。


清朝沿袭明制,同样尚左,所以左都御史依然是最高监察长官,左副都御史次之,两者均为都察院主官。右都御史和右副都御使为兼职,右都御史为总督兼衔,右副都御史为巡抚、漕运总督、河道总督兼衔。

区别:清朝左都御史仍是都察院主官,且是最高监察长官,左副都御史协理左都御史。清初左都御史满汉各一人,满员为一品,汉员为二品。顺治十六年,将满汉左都御史均降为二品。康熙六年,升满员为一品,九年,降为二品,雍正八年(1730年)俱升从一品。而由于清朝右都御史和右副都御史只是兼职,所以数量并不固定。

扩展资料:

明朝都御史之职:据《明史·职官志二》所说:都御史职专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作福者,劾。凡百官猥茸贪冒坏官纪者,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行宪,希进用者,劾。遇期觐、考察,同吏部司贤否陟黜。大狱重囚会鞫于外朝,偕刑部,大理谳平之。其奉敕内地,拊循外地,各专其敕行事

龙武骁卫


左、右都御史是明清两代特有的官职,明代都是正二品,清代几经变化,定格为从一品。

我们的老祖宗很早就懂得权力监督,相互制衡的道理,比如三省六部制中的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就是一个管政令,一个管监督,一个管执行。

每个朝代也都设专门的监察机构,负责权力监督,从东汉直到元朝,御史台一直是主要的中央监察机构,相当于如今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

但到明朝时,中央监察机构发生了变化。

明太祖朱元璋喜欢搞创新,他废除了宰相,也搞出一些新机构,比如都察院,还对国家监察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

都察院的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又下设十三道,各道分设监察御史,巡按州县,这样一来就把全国各地都纳入监、范围。

那么,左、右都御史有什么区别?谁的地位和品级更高?答案是两者品级相同,但左都御史地位更高。

明朝的左、右都御史

明朝时,左、右都御史都是正二品,但古代以左为尊,因此左都御史地位高于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都是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都是正四品,十三道监察御史都是正七品。

明朝的监察制度有个特殊情况,都察院的御史们属于中央官,但他们经常被派下去监察地方,这种做法被称为“总督、提督、巡抚”地方。

久而久之,这些被下派“总督、提督、巡抚”地方的监察官逐渐成了主政一方的大员,但他们在编制上仍是都察院的“外差”“下派”,因此仍带“都察院御史”衔。

清朝的左、右都御史

清朝沿袭明制,监察机构仍为都察院,而“总督、提督、巡抚”逐渐固定化、制度化,成为真正的地方大员,但仍沿袭带“都察院监察官”衔的传统,尤其把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右佥都御作为总督、巡抚的专用加衔,以提高总督、巡抚们的地位,方便行事。

比如清朝位高权重的总督们,其实本官只有正二品,但按照清朝惯例,总督带右都御史衔,就成了从一品,根本上是为了提高督抚的品级,便于协调工作。

一开始,清朝实行满汉官制,都察院的左、右都御史如果是满人,则为一品;如果是汉人,则为二品,后几经变化,到雍正年间正式固定下来,左、右都御史都为从一品。

总体来说,明清两代的左、右都御史品级相同,明朝正二品,清朝从一品;古代以左为尊,左都御史的地位高于右都御史,故作为一把手主持都察院全面工作,右都御史则作为二把手协助主持都察院工作。

为什么古代设左、右都御史,而不设正、副都御史?

如果设正、副都御史,副职品级低于正职,全听正职的,缺乏对正职的制约;设左、右都御史,品级相同,双方可以相互牵制,跟设左、右丞相是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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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飞惊


大家似乎对“左都御史和右都御史”这两个官职不太熟悉,但是略知明朝历史的读者也许就对“左都、右都御史”有些了解。通过史料的查找,原来“左都御史和右都御史”都只是出现于明朝和清朝,这其中,明朝开天辟地般地设立了这两个官位,而所谓的“清承明制”在这两个官位的继承和发展上又可以说是有所改进和完善,使之与时俱进,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维护和巩固封建皇权。


上边说到左、右都御史都源创于明朝,这个是肯定的!当时都察院作为明朝监察机构的首次出现,左都御史和右都御史也就随之产生了。明朝的这两个官位似乎职能分工还不太明显,直到明万历皇帝后,随着监察权力的加强,都察院的监督职能便大为紧缩,最后基本上全都归于到了左都御史此一官之上。反观右都御史,虽然说没有背离其原来的职能吧,但是也可以说是名存实亡了吧?(尤其是到了清朝时期)

明朝时期的左、右都御史在最初设立之时只是正二品官职,不过这个官阶却持续完了整个明朝。好不容易等到清朝到来,左、右都御史还是在雍正年间才被升为从一品。


“职专纠劾百司”是以左都御史为首的都察院之主要职能,除此之外,左都御史在明清两代还肩负着两个主要职能。其一为统治者最为直接的耳目,主要是闻风而动,不经调查直接启奏皇帝,经皇帝裁决后六部相应执行;其二则为重大案件的审办和裁决,这个可以说是左都御史的副业了吧,当时明清两朝的重大案件主要由三法司会审,其中就包含都察院,而都察院的主要责任就在左都御史。清朝初年之际,左都御史担任者为一满一汉,其中满人为从一品,而汉人仍为从二品。如此之局面一直持续到了雍正年间,原本的官阶才改成了从一品。

右都御史相对于左都御史来说,明朝还好,一并都是都察院的主官,但是古代历来以“左”为尊,所以说两者只能差不多的情况下,左都御史还是要高一些的。右都御史在明朝也是负责监察都察院以下各级监察人员的监督工作,和左都御史的主要职能相差无几。


但是到了清朝,右都御史的主管监察只能似乎就显得“褪色”了,从一个相对独立的官位蜕变成为更像是荣誉称号一般,都察院监察之事全权交付于左都御史,反观右都御史,便成了清朝地方总督和外省巡抚的“加衔”,右都御史的加衔对于外省长官来说,那便是直接被赋予了巡抚天下的功能,在巡查天下时,其实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监察仍存的色彩。另外,右都御史虽为加衔,但是仍然有向皇帝直接上疏进谏的权力。

中国封建时代自秦朝御史大夫的初设,直至清朝左、右都御史的发展完善,亦或是明清两代的内阁制和军机处,其实都是为了以监察百官地更好地加强皇权、维护统治。


小镇月明


1382年,朱元璋改御史台为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位列正二品。

其职责如《明史.职官二》所载:

职专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福乱政者,劾。凡百官猥茸贪冒坏官纪者,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进用者,劾。遇朝觐、考察,同吏部司贤否陟黜。大狱重囚会鞫于外朝,偕刑部、大理谳平之。其奉敕内地,拊循外地,各专其敕行事。

都御史掌纠察、弹劾百官,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之职,即大臣若是奸邪之辈,便弹劾他;若结党营私,便弹劾他;若作威作福,便弹劾他;若败坏官纪,便弹劾他;若学术不正,便弹劾他。同时在遇考察时,同吏部尚书确认官员是否升降得当。若遇重大案件,则与刑部、大理寺进行三司会审,辩明冤枉从而公平审判。若奉旨外出,则由安抚地方之职。



明朝左、都御史

明时,自永乐帝之后左、右都御史有时候会前往地方兼管要务。如永乐九年“遣尚书治河,自后间遣侍郎、都御史。”;弘治十年“弘治十年,火筛入寇,议遣重臣总督陕西、甘肃、延绥、宁夏军务,乃起左都御史王越任之。”;嘉靖二十六年“以海警,始命都御史巡抚浙江,兼管福建福、兴、建宁、漳、泉海道地方,提督军务。”。



可以说明朝大部分前往各地就任总督、提督、巡抚、总督兼巡抚、提督兼巡抚,以及经略、总理、赞理、巡视、抚治等,乃至监管兵部尚书或侍郎等官职的,都会加都御史或副都御史衔。当然,在明朝无论督抚加的是都察院的什么官职,他的品级始终都要比都察院的主官低一个等级。


而在明朝左都御史、右都御史的区别就是左都御史的地位要比右都御史高,因为明朝是以左为尊,所以左都御史的地位要高于右都御史。同时另一区别就是右都御史为南京都察院的主官,而左都御史在南京都察院则未设立。当然在品级上左、右都御史都为正二品。

清朝左、右都御史

清朝左、右都御史的职责与明朝无二,但在品级、人数和加衔上有了些改变。自顺治五年后,清制定左都御史满、汉各一人,右都御史专用于总督的加衔,且人数不定。同时左、右都御史的品级也由明朝的正二品调为从一品。



在清朝,左都御史与右都御史的区别就是,左都御史为都察院的主官,负责都察院的一切事务,而右都御史专为地方总督加衔所用,其目的就是为了赋予总督节制地方官员的权利,同时将其高配至从一品。



同时左都御史与右都御史的另一区别就是左都御史分满、汉都御史各一人,而右都御史则无此区别。此外,满、汉左都察御史以满为尊,汉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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