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頂上的森嚴等級:簡析中國古代官帽規制演變史

自古以來,中國被稱為禮儀之邦,代以“華夏”的稱謂。從軒轅黃帝開創制衣冠的先河開始,崇尚禮儀的中國人便高度重視衣冠的穿著規矩,除了擋風禦寒、美觀耐看的效用之外,在等級森嚴的古代社會中,為特殊政治文化標記的“冠冕之服”,官帽還體現著個人在社會體制下的社會階層、政治地位,被賦予強烈的政治屬性,在社會政治生活中具有很強的指向性和教化功能,歷代統治者因此十分注重對冠冕服制的規定。歷朝歷代官史中的《輿服志》及其他史籍中均有關於冠冕服飾的詳盡描述。那麼,古代中國最早的官帽起源於何時?歷朝歷代的官帽規制禮儀又是怎麼樣?帶著這些問題,本文打算探究自古以來直到清朝時期的古代官帽規制禮儀演變歷程。

上古時期:帽子的起源階段

在上古時期,隨著先民的主要謀生方式逐步從狩獵為主轉向農耕為主的時代,處於生存的需要,帽子應運而生。在《後漢書·輿服志》中有對上古時期衣帽的記載“上古穴居而野處,衣毛而冒皮”, 描述了先民把將獸皮縫合成帽形而冒在頭上,這大概就是我國曆史上最早的“帽子”。隨著社會生產力的進步,人類逐漸產生了階層分化,進而產生了超出基本生活需求以外的社會審美需求。這種社會審美需求不可避免地影響到了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服飾制度也概莫能外。到了軒轅黃帝時期,黃帝制作了最早的華夏衣裳,“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之乾坤”(《易·繫辭下》),皇帝的大臣“胡曹作冕衣”,華夏冠帽也隨著產生。特別是上古帝王在祭祀上蒼先王時已經開始戴冠冕,“享先王則袞冕”, 《論語·泰伯》有云:大禹"惡衣服而致美乎黻冕。"朱熹注:"黻,蔽膝也,以韋為之;冕,冠也。皆祭服也。這可以算得上是官帽的雛形。

夏商周時期:冠冕制度完備階段

從公元前21世紀,夏啟建立夏朝開始,夏商周三代時期國祚將近1800年,這段時期是中國奴隸制社會形成、發展和成熟的階段。為了鞏固奴隸制王朝的統治,明確社會階層的定位,從夏朝開始,華夏衣裳和冠冕制度開始成型。到了殷商時期,隨著農業生產方式的成熟,社會等級森嚴,冠冕制度進一步完善,以冕、弁、冠、巾(或稱幘)為主。《商書·太甲中》記載:“伊尹以冕服奉嗣王歸於亳。”夏商時期,一般男子流行戴短筒狀帽箍,而奴隸主貴族則戴彎曲高冠,上面附有裝飾。到了周代,冠冕制度進入了完備階段。在這一階段,隨著社會統治基礎的穩固,周禮應運而生,對各種禮儀都做了詳盡的規定,其影響延綿千年。《周禮·春宮》有云:“王之吉服,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享先王則袞冕;享先公、饗射則鷩冕;祀四望、山川則毳冕;祭社稷、五祀則希冕;祭群小祀則玄冕。”從這段記載可以看出,周代帝王需要依照不同的禮儀場合佩戴不同的冠冕。此外,《郊特牲》曰:祭之日,王被袞以象天,戴冕藻,十有二旒,則天數也。這裡說的冕是帝王、諸侯的禮儀用帽,前低後高,前有絲繩垂面,即為旒,周代天子冕上有十二旒,按諸侯等級旒的數目會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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冕冠示意圖

此外,各國貴族大臣常頭戴弁,鄭注《士冠禮》中說“爵弁者,冕之次,其色赤而微黑,如爵頭。”一般情況下,文臣武將在參與朝政時需要身著公服佩戴弁,文官戴爵弁,武將戴皮弁。冠,作為後世十分常見的帽子,此時只限定在士大夫和官僚階層使用,《周禮》對士子加冠的時間有明確固定,“二十加冠”,其他的庶民和奴隸等身份卑微的人士,沒有佩戴冠的資格,只能用束巾包頭,據南朝梁陳之間的顧野王所撰《玉篇》載:“巾,佩巾也。本以拭物,後人著之於頭。”女性用的稱之為“巾幗”,男性用的稱為“帕頭”。

秦漢時期

戰國中後期,商鞅在西北邊陲秦國實施變法,秦始皇“奮六世之餘烈,吞二週而亡諸侯”,最終統一天下。秦朝建立後,秦始皇廢止了周朝時期的六冕服制度,只保留了元冕用於祭祀。元冕即玄冕,是周朝等級最低的祭祀所戴冕。在剿滅六國之後,秦始皇又將原六國國君所戴的冠如趙國國君的高山冠、楚國國君的法冠,均賜予群臣使用,這就表明秦始皇不打算嚴格沿用原來的冠冕制度。秦朝還在原來秦國國君所戴的高山冠的基礎上,創制了通天冠,通天冠是秦漢時期封建帝王的主要用冠,而高山冠則是君臣皆可戴的冠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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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冕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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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天冠

漢朝在冠冕制度方面沿襲了秦制,並加以創新。其主要特點體現在:一是等級森嚴,不得逾制。《漢官儀》曰:“天子冠通天,諸侯王冠遠遊,三公、諸侯冠進賢三梁,卿、大夫、尚書、二千石、博士冠兩梁,二千石以下至小吏冠一梁。天子、公、卿、特進、諸侯祀天地明堂,皆冠平冕,天子十二旒,三公、九卿、諸侯七,其纓各如其綬色。”從《漢官儀》的記載來看,漢朝對上至皇帝,下至小吏的冠冕適用範圍都做了詳盡的規定,比如規定皇帝可以戴通天冠,諸侯王則只能戴遠遊冠,否則就是逾制,將會受到嚴懲。

二是用冠“以職分等”。為了更好地識別不同等級職業的官員,漢朝作出了不同用冠規定。其中,文官戴進賢冠,執法官戴法冠,謁者、僕射、使者戴高山冠,侍衛武官如虎責、武騎等則戴武冠或稱大冠,衛土戴卻敵冠。在這名目繁多的禮冠中,以法冠最為奇特。冠上有角飾,狀如鐵柱,高五寸,象徵“豸獬”之角,傳說這種動物生性正直,其角專觸行為不正者,執法戴此冠,意為秉公執法,鐵面無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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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禮圖》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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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長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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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賢冠示意圖

此外,原本在普通平民中流行的幘,被加以改進,開始逐漸用於官員的冠帽。如文官在進賢冠下戴介幘,武官幘在武冠下襯有平上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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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戴介幘進賢冠的文官

魏晉南北朝時期:基本沿襲秦漢官帽規制

到了魏晉南北朝時期,對帝王和各級官員的官帽規制,大致延續了秦漢時期的規制。只是更加明確了“以品定等”的用冠規制。按照《晉書·輿服志》的記載,“進賢冠……有五梁、三梁、二梁、一梁。人主元服,始加緇布,則冠五梁進賢。三公及封郡公、縣公、郡侯、縣侯、鄉亭侯,則冠三梁。卿、大夫、八座尚書,關中內侯、二千石及千石以上,則冠兩梁。中書郎、秘書丞郎、著作郎、尚書丞郎、太子洗馬舍人、六百石以下至於令史、門郎、小吏,並冠一梁”。這是從形制上加以區別。

隋唐時期

在隋唐時期,對君臣來講,冠冕服制大致與前代相同。但是,幞頭(即烏紗帽的前身)在隋唐時期極為盛行,貴賤皆可佩戴,也是隋唐官員重要的官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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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安十二時辰》中的幞頭

唐代幞頭是漢以來盛行的用幅巾裹發演變而來,巾是古代男子首服的一種,幞頭,又名折上巾、軟裹,是一種包裹頭部的紗羅軟巾。因幞頭所用紗羅通常為青黑色,也稱“烏紗”,俗稱為“烏紗帽”。烏紗帽原是民間常見的一種便帽,官員頭戴烏紗帽起源於東晉,《宋書·五行志一》中記載:“明帝初,司徒建安王休仁制烏紗帽,反抽帽裙,民間謂之‘司徒狀’,京邑翕然相尚。 ”但作為正式‘官服’的一個組成部分,卻始於隋朝,興盛於唐宋明三朝。烏紗帽在隋代初年曾一度受到朝野上下的青睞,風行一時。當時用烏紗帽上的玉飾多少顯示官職大小:一品有九塊,二品有八塊,三品有七塊,四品有六塊,五品有五塊,六品以下就不準裝飾玉塊了。

到了唐代,因為幞頭使用多的是黑色薄質羅、紗,稱為幞頭羅、幞頭紗。紗羅材質比之絹更適合作幞頭,更為透氣,易於散熱,受到唐人的喜愛。《舊唐書·輿服志》記載了唐代幞頭的造型不斷髮生變化。《唐會要·輿服上》之“巾子”條記載:“天授二年691年,則天內宴,賜群臣高頭巾子,呼為’ 武家諸王樣”。在唐中宗景龍年間,唐中宗曾賜給百官“路樣巾”。在開元年間,唐玄宗也曾賜供奉官及諸司長官“羅頭巾”及“官樣巾子”,又稱“官樣圓頭巾”。

幞頭用於固定和裝飾的繩子,起初並不長。進入唐朝統治的中期,為了美觀性,腦後的兩個繩子被故意加長,被稱為軟幞腳或者垂腳。後來幞腳逐漸變硬加長,又稱硬幞腳或翹頭幞腳。到了晚唐時期,翹頭幞腳進一步演變。根據《雲麓漫鈔》記載:“五代帝王多裹朝天幞頭,二腳上翹,四方僭位之主,各創新樣,或翹上而反折於下,或如團扇,焦葉之狀,合把於前。”由此可見,五代十國時期,幞頭的樣式非常多。這種幞頭腳被稱為展角幞頭,也被後世宋明兩朝繼承創新。

宋朝時期:直角幞頭成為官員制式官帽

到了宋朝,幞頭被傳承發展,繼續成為上至皇帝官家下至平民百姓的帽子。這一點可以從上至宋朝皇帝的傳世畫像下至《清明上河圖》的普通百姓穿著可以得到印證。宋代時幞頭有六種。宋代沈括《夢溪筆談》有載:本朝幞頭,有直腳、局腳、交腳、朝天、順風,凡五等,唯直腳貴賤通服之。《宋史·輿服志》說“五代漸變平直。國朝之制,君臣通服平腳……平施兩腳,以鐵為之”,皇帝和臣下都通用這種平腳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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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平腳幞頭的趙匡胤

除了平腳幞頭之外,宋朝大臣朝服所佩戴的冠有三種:進賢冠、貂蟬冠和解豸冠。這三種冠服除佩戴之冠有差異以外,身服及配件均一致,而貂蟬冠和解豸冠均是在進賢冠上加貂蟬籠巾和解豸角形成的,其基礎的形制仍是進賢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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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貂蟬冠

元朝時期:蒙漢混雜的官帽體系

元朝是蒙古族入主天下,其冠服制度自然不可避免地帶有一定的蒙古遊牧民族特色。元朝官服有級別。據《元史·百官志》及《元史·輿服志》記載,元朝政府規定承襲前代的規制,如冕服、公服、儀衛服色、器皿、帳幕車輿、鞍轡等等,都有嚴格的等第,下不僭上。同時規定:“蒙古人不在禁限,及見當怯薛諸色人等亦不在禁限”等。對漢族官員來說,元代公服之冠,皆用幞頭,制以漆紗,展其雙腳。對於蒙古及色目人來說,其採用質孫官服制,這是元代的蒙制典型的官服。即蒙古人多把額上的頭髮弄成一小綹,其他的就編成兩條辮子,再繞成兩個大環垂在耳朵後面,頭上戴笠子帽(鈸笠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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鈸笠冠

明朝時期:烏紗帽成為官員標誌性服飾

元末明初,出身“淮右布衣”的朱元璋最終統一天下建立明朝。為了兌現“驅逐靼虜”的政治承諾,朱元璋下令參照唐宋規制“復漢官之威儀”,恢復華夏衣冠。按照明朝制定的君臣衣冠制度,明朝君臣的服飾大致可以分為朝服、公服、常服、吉服和喪服等。與上述服飾相對應的官帽也因時而宜。對於皇帝來說,朝服所佩戴的冠有所變化。在洪武二十四年前,朱元璋身著朝服時戴通天冠,這符合唐宋時期帝王的規制,在洪武二十四年之後,皇帝改穿皮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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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冕冠

明朝皇帝最常穿的還是常服,與常服搭配正是大家在影視作品中經常看到的翼善冠。宋朝時期帝王戴的唐巾“折上巾”到明朝時期演變為固定樣式的翼善冠,明朝皇帝常服所佩戴的翼善冠就是幞頭的深度變形。由於當時的明朝是東亞地區公認的宗主國,除了成為明朝皇帝、親王、郡王等皇室成員的專屬冠服外,翼善冠還成為及藩屬國朝鮮、安南、琉球等國君主所戴的重要冠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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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翼善冠

從大臣的官帽規制看,根據用途的不同,明代官員的官帽有梁冠和烏紗帽之分。其中,明代梁冠制度規定:一品為冠七梁,革帶用玉,綬用雲鳳四色花錦。二品為冠六梁,革帶用犀,綬同一品。三品為冠五梁,革帶用金,綬用雲鶴花錦。四品為冠四梁,綬同三品。五品為冠三梁,革帶用銀,綬用盤雕花錦。六品、七品為冠二梁,革帶用銀,綬用練鵲三色花錦。八品、九品為冠一梁,革帶用烏角,綬用鸂鶒二色花錦。

《明史·輿服三》則記載,“文武官常服,洪武三年定:凡常朝視事,以烏紗帽、圓領衫、束帶為公服。 ”另外,已經取得功名而未授官的狀元、進士等,也可以戴烏紗帽,從此烏紗帽就成為明代官員特有的標誌性服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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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烏紗帽

清朝時期:摒棄冠冕制度,頂戴斗笠帽成為官帽標配

明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以吳三桂為前驅,滿清軍隊入關,並最終定鼎中原。在入關之初,由於自身統治基礎尚不穩固,清廷一度允許降清的漢臣繼續使用明朝官服衣冠,但是,隨著統治基礎日益穩固,清廷為了抹殺漢族人的民族自尊心,下令“剃髮易服”,並對敢於反抗禁令的漢人大開殺戒。最終,清廷全面摒棄了漢家衣冠,漢家官儀的梁冠和烏紗帽被頂戴花翎所取代。

按照清朝官制,官階等級分為九品十八級,其官帽形制基本一致,頂戴官帽上的頂珠和翎枝,其質地和種類顏色決定了不同的官階品級。清代官服中的禮冠,名目繁多,有祭祀慶典的朝冠;常朝禮見的吉服冠;燕居時的常服冠等。每種冠制都分冬夏兩種:一為冬天所戴,名為暖帽;一為夏天所戴,名為涼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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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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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不同品級官帽上的頂珠

按照清代各級官帽的頂飾來劃分,可分為兩大類官帽頂飾,第一類朝冠頂飾,為柱式立紐,第二類吉服冠頂飾,為球狀圓紐。文、武二至七品官其朝冠與吉服冠的頂珠,依次為鏤花珊瑚、藍寶石、青金石、水晶、硨磲和素金頂。一品官員頂珠用紅寶石,二品用珊瑚,三品用藍寶石,四品用青金石,五品用水晶,六品用硨磲,七品用素金,八品用陰文鏤花金,九品陽文鏤花金。頂無珠者,即無品級。清代官帽上的翎羽(分為花翎及藍翎)也是區分官員品階的重要飾品。其中,花翎是羽毛上有“眼”的孔雀翎,一般賜予五品以上官員,又分為單眼花翎,雙眼花翎以及三眼花翎,“眼”越多,表明官級越高,地位越尊崇。藍翎則賜予六品以下官員,或者一些低級別武將、大內侍衛。(

《嘯亭續錄》:凡領侍衛府官、護軍營、前鋒營、火器營、鑾儀衛滿員五品以上者,皆冠戴孔雀花翎,六品以下者皆冠戴藍翎,以為辨別。王府頭等護衛始許冠花翎,餘皆冠戴藍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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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帽上的花翎

結束語

1912年“辛亥革命”勝利後,延綿兩千多年的封建王朝終結,作為區分官員品階等級的官帽最終失去了用武之地。隨著西洋服飾文化的傳入,帽子迴歸了更具生活氣息的功能範疇,在追求實用性的同時兼顧美觀和裝飾性,走入了“尋常百姓家”,成為普羅大眾都可佩戴的基本生活用品。

參考資料:《商書》、《史記》、《漢書》、《後漢書·輿服志》、《漢官儀》、《晉書》、《唐會要》、《宋史》、《元史》、《明史》、《清史稿》、《嘯亭續錄》等。圖片來自網絡,如有侵權即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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