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酒不喝起爭執 男子致人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罪獲刑

大眾網·海報新聞菏澤11月11日訊(通訊員 王群 記者 張媛媛)近日,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敬酒不喝”引發的故意傷害案,被告人李某某、張某某、孫某某、朱某某、劉某某、趙某某、白某某(以上均為化名)等14人犯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不等。

2017年1月21日晚上 22時許,被告人李某某等人在菏澤市某飯店內吃飯時,在不認識杜某某、吳某某、辛某某的情況下,被告人李某某仍帶領張某某、孫某某、朱某某、劉某某等人到對方房間內勸酒,杜某某等人不喝,被告人李某某等人在該飯店二樓過道內無故毆打杜某某、吳某某等人,隨後,李某某給被告人白某某打電話並讓其帶人過來,被告人白某某隨即帶領趙某某等人駕車到達飯店門口,在該飯店門口東側,上述十三名被告人夥同在現場的被告人李某某共同毆打杜某某等人。經法醫鑑定,被害人杜某某的傷情為輕傷一級,被害人吳某某的傷情為輕微傷。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某某、張某某、孫某某、朱某某、劉某某等14人藉故生非,隨意滋事並無故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均構成尋釁滋事罪。法院根據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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