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刘志和涉嫌玩忽职守罪一案作不起诉处理决定

本案由永胜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犯罪嫌疑人刘志和涉嫌玩忽职守罪,于2019年3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因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分别于2019年4月26日、6月21日两次退回调查机关补充调查,同年5月23日、7月19日,调查机关补查重报。经审查,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于2019年8月19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刘志和作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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