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來了 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力度加大

繼央企混改操作指引出臺後,國資委11日又發佈了針對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具體操作指南。國企改革中備受關注的兩項工作細則接連落地,“護航”國企改革加速推進。

國資委網站11月11日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明確,股權激勵對象應當聚焦核心骨幹人才隊伍,應當結合企業高質量發展需要、行業競爭特點、關鍵崗位職責、績效考核評價等因素綜合確定。《通知》還為股權激勵明確了“六定”模型,即定方式、定對象、定比例、定價格、定分配、定業績,其中還專門為“支持科創板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提出了操作指南。

國資委研究中心研究員周麗莎對上證報記者表示,近年來,中央企業積極推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措施,推動了一批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企業實施股權激勵,包括中國聯通、海康威視、國電南瑞的限制性股票激勵,以及中牧股份的股票期權激勵等。“本次出臺的《通知》,進一步加大了激勵尺度,拓寬授權,是積極推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實質性舉措。”

記者注意到,《通知》在激勵對象、激勵方式、權益授予數量、授予價格、股權激勵收益等方面突破不小,體現了加大激勵力度的政策導向。

例如,《通知》將科技創新型上市公司首次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授予的權益數量佔總股本的比重,最高可以由1%上浮至3%。上市公司兩個完整年度內累計授予的權益數量一般在公司總股本的3%以內,公司重大戰略轉型等特殊需要的可以適當放寬至總股本的5%以內。

同時,在提高權益授予價值方面,《通知》明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權益授予價值,境內外上市公司統一按照不高於授予時薪酬總水平(含權益授予價值)的40%確定,並特別明確,股權激勵對象實際獲得的收益,屬於投資性收益,不再設置調控上限。

《通知》還指出,上市公司應當按照股票上市交易地監管規定和上市規則,確定權益授予的公平市場價格。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的行權價格按照公平市場價格確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按照不低於公平市場價格的50%確定。股票公平市場價格低於每股淨資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原則上按照不低於公平市場價格的60%確定。

在激勵工具的選擇上,《通知》明確除了一般的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和限制性股票等方式外,也可以結合股票交易市場其他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進展情況,探索試行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激勵方式。

對於審批流程和程序,《通知》明確,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制定股權激勵計劃,在股東大會審議之前,國有控股股東按照公司治理和股權關係,經中央企業集團公司審核同意,並報國資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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