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載19人,實載35人,客車司機因超載被判拘役兩月緩刑八個月

核載19人,實載35人,客車司機因超載被判拘役兩月緩刑八個月

客車超載被交警攔截檢查

楚天都市報11月11日訊(記者關前裕 通訊員歐陽智慧 李輝敏)保康警方11月11日對外發布消息稱,該縣一客車司機劉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一案,被依法判處拘役兩個月,緩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

10月4日上午,劉某駕駛鄂F5**30東風牌中型普通營運客車,從保康縣歇馬鎮簡槽發車前往保康縣城。在核載19人的客車滿員後,劉某一路上仍繼續載客,直至在縣道歇百線被巡邏至此的交警攔截檢查。民警清點人數發現,該車核載19人、實際載客35人,超員16人,已超過核載量84%,屬嚴重超員。

“我只想著多拉乘客多賺錢,以為在農村道路上遇不到警察,就做了糊塗事。”面對執法記錄儀、車載監控視頻、乘客證人證言等確鑿證據,劉某對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過去,客車超員現象時有發生,一些“老司機”習以為常,認為只要被查也就是罰點錢。沒想到這次劉某不但被判刑,還要丟“飯碗”。

保康交警介紹,自《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實施後,對校車、客車嚴重超員超速的處罰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最高2000元罰款,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上升為“處拘役,並處罰金”的刑事處罰。

民警在此提醒從事客運行業的駕駛人員及管理人員,要牢固樹立安全責任意識,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切勿心存僥倖貪圖小利,否則將面臨牢獄之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