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对工地一个未带安全帽的工人罚款2000元,这样合法吗?

杨过188351713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吧!因为我从事的职业就是监理工程师,虽然我从事的是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职业,但建筑工地大同小异。我从事该职业已近20年了。

建设单位即业主根据工程规模,设定一级监理机构或二级监理机构,二级监理机构是由总监办和驻地办组成,一级监理机构就设总监办不设驻地办。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一般设二级监理机构,二级以下公路一般设一级监理机构。比如我现在的工地,就是一级监理机构,就设总监办,我在该总监办任结构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中标后,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服务合同,监理单位派出机构即总监办或驻地办,将按照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以及一系列施工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其它的有关法律法规,从事日常监理工作。

现在的安全工作非常重要,建设单位即业主设专职安全工程师,总监办或驻地办设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其它监理人员一岗双责,即要从事现场施工监理,又要监督安全工作。

总监办或驻地办依据监理服务合同是没有罚款权力的,当发现安全隐患时可采用下列方法处理:下发监理指令单,下发监理通知单,下发监理红头文件。隐患特别严重的,可下发暂停施工令。

特殊情况下总监办或驻地办需建设单位授权,才能有罚款的权力,特殊情况是指中标的施工单位派出机构项目经理部,拒不执行监理的指令,通知,文件,或不听监理的话。总监办或驻地办依据业主的《建管办对什么什么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经理部进行处罚,该办法对处罚的项目和金额规定的十分详细。但仅限于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级别,其他监理人员无权处罚。

总监办或驻地办在处罚时,只能是处罚项目经理部,对项目经理部下属的施工队则无权处罚,更何况施工队下属的一个具体工人,别说一个安全帽,就是任何情况监理人员都无权处罚一个工人。

在实际监理工作中,如果发现一个工人没戴安全帽,监理人员即可电话通知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人员到现场处理此事。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人员处理不及时或缕缕发生此事,监理人员则可对项目经理部,按照业主的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这就是工程监理人员对一个没戴安全帽的工人,正确的处理方法。







寂语堂斋


本人就是央企从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对于工人在现场不戴安全帽被罚款2000元是否合不合理另外说,但肯定是合法。法律的依据是以下国家法规,如果是不明白的话自己的可以查阅下相关法规。






牧羊人38241019


监理单位无权对工人实施罚款,更谈不上合法,依据如下:

1、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地位平等,均属五方责任主体,仅是分工不同,属管理与被管理关系,都服务业主;

2、罚款属行政制裁手段,非国家行政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自主罚款权力;

3、建筑工人属劳务人员,仅与施工单位存在劳务合同关系,监理单位无权直接管理;

4、监理单位罚款权,无任何法律条文依据,只有责令整改,建议更换班组或人员。


建筑大师


看到这个问题,先不说监理能不能下罚款单,为什么要给工人下发2000元的罚款单,工人实在是不容易,哪怕是100块钱的处罚也不能下,我就现场处罚说下我的观点:

一、任何处罚对事不对人,如果有工人违章了,先要提醒,再次警告,第三次处罚,这个处罚,只对劳务公司、包工头,处罚单上不出现任何工人名字或班组,只对劳务公司处罚,任何工人出现问题,都是现场代班长或劳务公司不负责任,未进行监督、管理到位!

二、对屡教不改的工人建议清退,也不要处罚,这样的工人,直接清退了,不能因为一个人或一个班组在项目里带节奏

三、假罚单,这个假罚单,有的是项目部下发的,震慑包工头的,有的是工人违章了,项目部把包工头训一顿,包工头要的一个假罚单,用来震慑工人的

四、包工头拿着项目部开的处罚单处罚工人怎么办?我们处理方法一般都是罚款单提交到合约部,合约部在付款时才会把罚款金额扣除,一般是年结或最后结算,那时候工人都领了工资走了,也扣不了工人钱,再一个罚款单上不体现工人名字,作业班组,只体现劳务公司和具体违章事宜!

监理处罚工人,这一点过头了,中间还夹着个项目部,直接处罚工人,是不是想直接管理施工作业队啊?把项目部的工作都做了!监理是没有处罚权的,业主也没有,业主有的只是索赔权利!索赔也不经过监理,没有说业主对项目部索赔,还要经过监理同意的!

偷工减料的豆腐渣工程就崩了从建吧,什么招都不要想了,别坑害老百姓!


工地上的琐事


看了那么多回答,发现大多数人并不十分了解建设工程监理的实际工作范围和权限。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因此,权利来源于建设单位授权,监理依据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工作基本职责是“三控二管一协调”再加上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监理实施范围一般从勘察、设计直至竣工后的缺陷期、保修期,贯穿了整个施工阶段。题中罚款2000一事,除非业主授权,监理常规做法是现场拍照取证,当即纠正,并告知承包方专职安全员处理,如不听劝,不改正,则向承包方开出安全《监理通知单》要求限时整改,就算业主授权,如非多次发生,且已事实存在安全隐患,监理一般不会采用罚款方式处理问题。而且直接罚到个人的是小包工头的权力,监理只会在工程款中扣除,同样承包方也只是在应付分包方款中扣除,最终对责任人个人如何处罚是他的直接领导决定。


谜一样的海


监理罚款金额大小,没有合不合法的说法,只要是项目开工后甲方制定过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在监理合同中授权监理单位可以执行罚款的,都算合理。

现在很多房产公司对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行为约束,都会让施工企业按照房产公司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进行施工,这其中当然有一些处罚措施。

监理单位对一人未带安全帽罚2000元,虽然数额有点大,但是我想他也是杀一儆百,让工人和班组长吸取教训。

我觉得项目部应该全力支持监理,虽然处罚的是项目部,但是项目部也可以追加处罚班组长,一定要让班组长知道安全的严重性,那今后班组长就能管好自己工人。如果一味地抵触监理,那会让工人们以为反正有项目部撑腰,不带个安全帽也没事,这些都是小事。最终万一有个啥事最后承担责任的还是项目部啊。

所以安全文明施工,我觉得还是得重视,安全责任重大,罚款金额是次要的,主要人没了就要伤及多个家庭。对于我们项目部来说,还是得加强工人们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天天敲警钟,工人们也会习以为常,规范施工的。


土木匠人


第一、首先工程监理与工人个体之间是没有任何直接关系。即使要罚款,也应由施工承包单位根据劳务分包合同等相关条款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罚款,然后,劳务分包单位根据工人的劳务合同相关条款或管理条对工人进行罚款。当然,工人的劳务合同即使有这种条款也应该是不合法的合同。

第二、工程监理提出的罚款应有以下依据,否则,监理是不能进行罚款。

1、施工承包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是否有工人违规作业罚款条款。

2、工程例会纪要是否有议定违规作业罚款事项。


建造师VIP


我也接觸过不少施工单位和建设工地,一般是上级安全执法检查,发现这类问题,不会直接罚工人,而是重罚所在工地施工单位,並警示甲方加强监督,甲方安全部门檢查到后,也是通报给施工单位处理,对其本人的罚款必须由本施工单位,直接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执行,而且有个前题,必须在安全规章制度中,有明确罚款规定,金额也要有依椐(一般不会超过500元,还要看具体情节),才能实施,其次要看施工单位在上岗前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如果缺实,单位有一定责任。工程监理主要负责捡查监督工程施工的规范和质量,只是按照安全工作警钟长鸣,人人有责的精神,应干予警示,无罚款权的。


小猫胡子103240101


未戴安全帽罚款,作为一个业内人士,我觉得是应该的,罚款不是为了获利,而是提高工人的警惕性以及对安全的重视性,要知道工地上要是出事故,大部分都是发生在普通工人上,而不是那些管理者,不过2000元,确实有点高了,像我们公司以及业内一般为200元/次,适当就行,给工人提高安全意识,而不是将工人罚到绝路,2000元可能就是普通工人半月的工资,并且工地上的安全意识还是要靠安全教育,而不是一味地罚款。


汉服呀


小编的这个问题提的并不恰当,首先戴不戴安全帽监理没有权利罚款,监理的职责是工程质量,戴不戴安全帽是安全员的责任。再说了那个工地有不戴安全帽罚两千的,两千块钱对农民工来说是个啥概念?土匪绑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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