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醫”無證行醫屢教不改獲刑

沒有取得醫生執業資格卻當起“牙醫”,兩次被衛生行政部門查處仍不收手,結果換來刑事處罰。近日,經長寧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袁某因非法行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一千元。

被告人袁某在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情況下,於2018年5月30日在長寧縣銅鑼鄉街道為他人進行口腔檢查、補牙等醫療活動時被衛生執法部門行政處罰,當場罰款50元;2018年12月7日,被告人袁某在龍頭鎮街道門口為他人進行口腔檢查、補牙等醫療活動時又被衛生執法部門行政處罰,當場罰款50元。2019年6月12日,被告人袁某在未取得相關行醫資質的情況下,又在長寧縣井江鎮農貿市場為他人開展口腔檢查、補牙等醫療活動時,被衛生執法部門當場查獲。

長寧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袁某在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情況下非法行醫,屢教不改,情節嚴重,應當以非法行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並結合其犯罪情節、悔罪表現等,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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