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市沙區檢察院受理一起非法經營案件 多人因非法經營處方藥被批捕

烏市沙區檢察院受理一起非法經營案件 多人因非法經營處方藥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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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烏魯木齊訊(記者 房佳偉 通訊員 左鑫)11月7日,記者從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檢察院瞭解到,該院近日受理一起非法經營處方藥案件,涉案犯罪嫌疑人23人,其中19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准逮捕。

  該處方藥中少量成分為麻醉藥品,被列入我國《麻醉藥品品種目錄》,按照麻醉藥品管理和使用。市面上流通的該藥物因麻醉藥品含量較低,其作為普通藥物管理和使用,但該藥長時間或大劑量使用會讓人上癮併產生依賴,故此藥被我國認定為處方藥品。然而,正是由於該藥品具有依賴性和成癮性,受到吸毒人員“青睞”,不法人士從中看到了“商機”。

  今年3月至8月,犯罪嫌疑人武某某在於某某的指使下,持廣西某藥業公司西北區銷售經理李某某提供的該公司藥品銷售資質,冒充該公司銷售代表,與新疆4家藥品批發企業取得聯繫,並以藥品經營企業雙方備案資質為由,獲取4家藥品經營企業的相關資質,包括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許可證等,要求這4家藥品批發企業幫其從廣西某藥業公司購進鼻炎寧顆粒、左旋多巴片等藥品,產生的費用由武某某匯款至這4家公司賬戶,再由4家公司轉賬給廣西某藥業公司。

  事情在支付藥款後發生變化,廣西某藥業公司收款後,李某某將銷售合同中的藥品品種變更為上述涉案處方藥,並將收貨信息改為武某某提供的地址及聯繫方式。待該藥品通過物流到達烏魯木齊,武某某出面接收,再向於某某、李某某及其個人發展的銷售對象進行銷售,這些銷售對象分佈在疆內外,多為藥店、診所等,也有部分對象為個人。

  此外,在去年9月至今年6月期間,李某某多次單獨向犯罪嫌疑人呂某某銷售涉案藥物,後呂某某再次向杜某某等人進行銷售,致使此藥以非法形式流入社會。

  案發後,在公安機關偵查取證階段,沙區檢察院及時派人員介入,對取證內容、取證方向進行指導,並提前閱卷瞭解案情,為後續的審查逮捕工作夯實了基礎。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呂某某、於某某、武某某等19人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經營涉案處方藥品,情節嚴重,涉嫌非法經營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之規定,對上述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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