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湖裡突擊檢查水產品稱重違規行為

本報訊(陳瓊英 記者陳家華 發自廈門)隨著廈門市水產品稱重行為整治行動的深入開展,廈門市的農貿市場、生鮮超市等經營場所裡,螃蟹綁大繩的現象改觀了,“海鮮帶水”的問題被“誠信筐”解決了,但海鮮經營戶使用的電子稱是否合格呢?11月7日,廈門市湖里區江頭市場正值採購高峰期,湖裡江頭市場監督管理所的執法人員與廈門市衡器檢定站工作人員對市場內計量器具進行突擊檢查。

廈門湖裡突擊檢查水產品稱重違規行為

圖為衡器檢定站工作人員用標準砝碼對商家電子秤進行檢測

此次行動,衡器檢定站工作人員手持標準砝碼,採取逐個檢查的方式,對海鮮區攤位的電子秤進行細緻檢查,重點檢查是否存在人為作弊和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的現象。“砝碼重量為2kg,按M1鍵示值為2.095kg、按M2鍵示值為2.195kg、按M3鍵示值為2.295kg、按M4鍵示值為2.395kg、按M5鍵示值為2.495kg、按M6鍵示值為2.595kg;初步檢查結論:不合格。”在一家海鮮攤位前,工作人員記錄了這樣一組數據,用一個標準砝碼能稱出6種重量,2kg的砝碼最多能稱出2.595kg的分量,攤位的“作弊秤”被抓現行。經過一上午的突擊檢測,共對場內12家海鮮經營戶,12臺電子秤進行詳細檢查,其中發現不合格秤2臺,執法人員現場沒收了2臺“作弊秤”,登記了攤位的證照,並將對經營者進行立案調查處理。

廈門湖裡突擊檢查水產品稱重違規行為

圖為衡器檢定站工作人員用標準砝碼對商家電子秤進行檢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給國家和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沒收計量器具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屬於強制檢定範圍的計量器具,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和屬於非強制檢定範圍的計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檢定或者送其他計量檢定機構定期檢定的,以及經檢定不合格繼續使用的,責令其停止使用,可並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

廈門湖裡突擊檢查水產品稱重違規行為

圖為執法人員沒收“作弊秤”

小小的“秤”與民生息息相關,是群眾最親密的計量器具,電子秤稱的不僅僅是商品的重量,還有商家的誠信。菜籃子工程關係到千家萬戶,群眾關心的小事是我們的大事,執法人員提醒群眾在消費過程中如果遇到稱量不合適,第一時間去市場的公平秤上覆稱,如果發現計量問題,可撥打 12315舉報投訴。“斤斤計較”的湖裡市場監管人通過不定時的計量器具突擊檢測檢查活動,有效地防止作弊秤在市場上蔓延,保護了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進一步規範市場計量秩序,切實讓消費者放心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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