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小區業主被指將公共清潔房變私人茶室,街道辦:將開調解會

深圳一小區業主被指將公共清潔房變私人茶室,街道辦:將開調解會

近日,有福田區桐林公寓小區的業主向南都記者反映稱,小區裡A棟一樓原本有一放置清潔用具的清潔房,卻被一位莊姓業主裝修成了私人使用的場所,拒不對外開放。而一位自稱是莊姓業主好友的人士則回應稱,莊先生裝修房屋有得到了物管處批准,雙方簽有相關協議。裝修後房屋也非私人場所,而是供小區開業主大會使用,業主想來喝茶也隨時歡迎。

對此,桐林公寓物管處主任表示,前任物管處主任擅自推進清潔房裝修手續,如今已被免除職務。物業已對莊姓業主下發了限期整改通知。下一步小區物業將加大溝通,推進事件的解決。記者也瞭解到,目前,福田街道辦已介入此事。

深圳一小区业主被指将公共清洁房变私人茶室,街道办:将开调解会
深圳一小区业主被指将公共清洁房变私人茶室,街道办:将开调解会

原來清潔房的樣子。受訪者供圖

深圳一小区业主被指将公共清洁房变私人茶室,街道办:将开调解会
深圳一小区业主被指将公共清洁房变私人茶室,街道办:将开调解会

清潔房裝修後,現在的樣子。

業主:

說好的公共茶室 卻成了私人場所

桐林公寓小區的業主代表王婷(化名)告訴記者,小區A棟1層的架空層原先有一間小清潔房,供小區清潔工放置掃帚等清潔用具。王婷提供的聊天截圖顯示,今年1月,有一位莊姓業主主動向業委會主任提出,自己想要把清潔房進行裝修,供大家喝茶使用。

王婷稱,小區去年4月份成立了業委會,業委會籌備期間,這位莊姓業主表現的非常熱心。“因為他在其他小區有過業委會主任的經歷,所以給籌備組提供了很多建議,業主都對他很信任。”再加上如果騰出一間房子來供業主使用,這對業主們都有好處。業委會成員遂同意了莊先生的做法,“我們都覺得,本身我們小區也小,騰出一個公共空間來給大家使用挺好的。我們業委會還提出如果需要什麼幫助的,業委會會全力支持。”

但令業主意想不到的是,說好的“公共茶室”,卻成了莊先生的私人場所。王婷稱,今年4月,莊先生所說的公共茶室裝修完畢。業委會成員得知消息後,開始和莊先生商量空間該如何使用,“當時有業主提出可以做成一個烘焙房,業委會也跟他商量該怎麼用,我們也提出,這個空間如果是公共的,他一人出錢也不合適,可以由物業或者業委會來均攤這筆錢。”然而,這位莊姓業主始終含糊其辭,不對業委會做正面回應。“後來,這個房間就被莊先生私人佔用了,門也一直不開,鑰匙我們也沒拿到。”

桐林公寓小區一位業主提供圖片顯示,莊先生在房屋內放置了會客沙發和茶桌,茶桌上放有自動茶具。另一位業主則告訴記者,她有次回家路過此處時曾看到莊先生在裝修的房屋裡私人會客,房間裡還堆放紙箱等私人物品。王婷告訴記者,業主們現在訴求就是,希望莊先生現在能夠把原本公共的空間歸給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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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小区业主被指将公共清洁房变私人茶室,街道办:将开调解会

記者走訪:

房屋玻璃門緊鎖 貼有限期整改搬離通知

11月10日,南都記者來了桐林公寓小區A棟。記者看到,A棟一層是架空層,作為停車場使用。業主所反映的房屋位於架空層的一個角落。該房屋的玻璃門大門緊鎖,一位業主告訴記者,平時這裡不會開門,鑰匙在莊先生手裡。“我們業主手裡沒有,物業那裡也沒有鑰匙。”

記者在房屋的玻璃門上還看到了兩則通知,這兩則通知都是的告知對象都是莊先生。一則是《整改通知》,由桐林公寓小區物業管理處11月4日發佈。《通知》責令莊先生於11月15日前搬離,並將房屋恢復原樣。另一則是桐林公寓業委會11月8日發佈的《鄭重告知》。《告知》稱,莊先生使用的房間屬於桐林公寓公共部分,請莊先生限期於11月15日前主動清理好自己的財務,並將房間騰空交由全體業主。若未能限期完成,業委會將依法對相關物品進行封存處理。

自稱為莊先生好友的人士:

裝修房屋的到物管處批准 沒有霸佔房屋

南都記者業主處拿到了莊先生本人的聯繫方式。11月10日下午,南都記者記者撥通了電話,撥通後,對方表示,其不是莊先生,而是莊先生的好友,但他了解其中的情況。但多位業主向南都記者表示,該聯繫方式確為莊姓業主本人,“我們和他溝通時他都承認的。”

接電話者表示,莊先生當初裝修房屋也是出於好意,“原來那個清潔房髒亂差,環境很差,莊先生裝修了是為了給業主召開業主大會使用,如果有業主願意進來喝茶也隨時歡迎。”而且,該人士還表示,莊先生使用清潔房得到了物管處的批准,因此並非向業主反應的那樣”霸佔房屋“。“當時有和物業管理處達成協議批准了,他們有備案有房屋使用證明。”

桐林公寓物業管理處:前物管處主任擅自推進裝修手續 已被免職

就業主反應的問題,桐林公寓小區現任物業管理處主任梁先生向南都記者表示,原本A棟架空層的房屋是清潔房,用來放置清潔工具的。對於自稱是莊先生好友的人士所反映的裝修房屋已和物管處達成相關協議的情況,梁先生稱自己剛上任沒多久,不清楚相關情況。但他了解到的情況是,前任物管處主任因擅自推進清潔房裝修手續,如今已被免除職務。梁先生稱,下一步物管處將加大溝通,推進事件的解決。“我們向莊先生下發了15號限期搬離的通知。”

福田街道辦:將積極協調

記者在福田街道辦瞭解到,目前,福田街道辦已介入,街道辦工作人員表示,將積極協調此事。“我們爭取在下週召開調解會,讓涉事的各方坐下來溝通解決。”

律師:架空層工具房屬於公共設施 私自佔有缺乏法律依據

若業主反應的情況屬實,莊先生的做法是否違反了相應的法律規定?南都記者就此採訪了廣東誠公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宏馳。劉宏馳表示,據《物權法》第七十三條,公共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又據《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避難層、架空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屬於業主共有。因此,桐林公寓小區A棟架空層工具房,屬於小區公共設施,莊先生私自佔用,缺乏法律依據。

劉宏馳還表示,即使莊先生與物業管理處達成協議,因物業管理處只是管理單位,其協議也因管理處為無權處分單位,屬於無效協議。依據《物權法》第八十三條,業委會有權要求莊先生騰退該房。

馬上辦評分

評分對象 :福田區福田街道辦事處

總分:60分(及格)

介入速度 19

記者瞭解到,問題產生後,街道辦已迅速介入,並表示將積極協調。

處理進度 10

街道辦工作人員表示,爭取下週能讓涉事各方坐下來,召開調解會進行溝通。

處理效果15

調解會尚未召開,目前仍無具體解決方案。

馬上辦研究員評分 16

按《物權法》的規定,桐林公寓A棟1樓架空層的清潔房原本屬於公共空間,為全體業主所有。倘若業主反應情況屬實,則屬於公共空間遭私人佔用,屬於侵權行為。街道辦只能負責調解,無法進行執法。希望街道辦能積極介入調解此事,能讓原本屬於全體業主的房屋歸還業主。

採寫/攝影:南都見習記者 項堃

上辦評分體系和打分參考】

百分制

構成:基本評價+馬上辦研究員評價

基本評價:對主管部門、責任單位的介入速度、處理進度和處理效果進行打分。主動介入、處理效率高、群眾滿意度高,則評分高,反之,則評分低。

馬上辦研究員評價 :結合事件背景、政策法規乃至當下的辦事流程設置,同時結合主管部門、責任單位的資源配置、職責範圍等充分考量介入行為的有效性,評判處理措施的可行性,為提高部門和單位辦事能力提供參考借鑑。

具體評分

■介入速度 25分(參考: 事發就主動介入25-20分,媒體反饋後介入19分-10分,從不介入0分)

■處理進度 25分(參考: 立刻採取行動25-20分 有解決方案19分-11分 正在制定解決方案10分,尚無採取行動0分)

■處理效果 25分(參考:馬上辦解決25分 有解決的時間表15分,處理中結果待定10分,無結果0分 )

■研究員評價 25分(參考:滿意25分 不滿意但可以理解10分 完全不滿意0分)

【馬上辦紅黑灰榜體系】

顏色 對應分數 對應等級

紅榜 100分-80分 優

灰榜(淺灰) 79分-60分 及格

灰榜(深灰) 59分-40分 不及格

黑榜 39分-0分 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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