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莲都区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2019(第32号),征收范围为丽阳街花园路交叉口东南侧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用地红线范围,上述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丽阳街花园路交叉口东南侧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北至丽阳街,西至花园路,南靠城中花苑,东至万锦弄。
这个项目位于花园路的黄金地段,也是花园路上目前仅剩的待开发地块。
这个项目周边被住宅小区包围,它的西面是春风佳苑,南面是城中花苑,东面是万锦花苑。不过这个项目根据规划不是住宅小区。
在之前公布的花园路中段东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里,未来这里会是商务金融中心。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2019(第32号)
因丽阳街花园路交叉口东南侧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丽阳街花园路交叉口东南侧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莲政发〔2019〕28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丽阳街花园路交叉口东南侧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用地红线范围(详见丽阳街花园路交叉口东南侧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用地红线图),上述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岩泉街道办事处。
三、签约期限及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单位)另行公告。签约期满后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将由本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四、关于丽阳街花园路交叉口东南侧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可见征收项目现场公告,也可见莲都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andu.gov.cn/)。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1日
花园路是丽水市区中轴
接下去要进行开发的是中段的万地五星级酒店项目
以及南端的银泰江滨商务中心项目
未来花园路将更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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